黃陂區李女士咨詢,因父親去世,兄弟姐妹幾人因繼承問題鬧翻了,其為了落得清凈,沖動之下主動放棄了父親財產的繼承權,并做了公證。現在冷靜下來頗為后悔,放棄繼承權是不是可以反悔?

離婚律師回答:

公證書自出具之日即生效,繼承公證已經產生法律效力,再反悔也無權要求撤銷。

但是,對訴訟而言,公證書僅僅是一項證明力較強的證據。法院受理民事糾紛,針對的是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產生的爭議,而不是對爭議涉及的某個證據進行裁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繼承人對放棄繼承權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根據上述規定,放棄繼承權后反悔的,如果其他繼承人認可是沒有問題的。如果其他繼承人不認可的,則需要訴訟來解決了。在法庭上,原告需要向法院提出具有說服力的理由,然后由法官進行判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法院則不予認可。比如,原告放棄繼承后放棄繼承權公證后可以反悔嗎?,其他繼承人已簽訂了《財產繼承協議書》甚至履行完畢,就無法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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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律師,湖北中易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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