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一房多賣”的方法有哪些
1、審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產權。
通過房產管理部門看產權有無爭議,防止假產權證,避免“一房多賣”,或是無證的違章建筑。
2、審查房屋產權的真正歸屬。
看產權證上業主姓名與售房者身份是否一致,有無其他共有人。防止無權的人或者是部分產權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員共有的,或繼承人共有的房屋,那么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共有人不能到場的,應當出具公證委托書。因為依照法律規定,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轉讓共有財產所簽訂的買賣合同一般是無效的。
3、審查房屋產權轉移是否受到限制。
看房屋有無被司法機關查封,有無被抵押,是否是允許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房,近期是否被列入拆遷范圍等。房屋的用途是民用還是商用。土地使用權是出讓還是劃撥,出讓土地使用年限還有多長,是否劃算,是否是農村集體土地,因為現行法律法規還不允許城市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
4、實地查看房屋的現狀。
看房屋的坐落與產權證的登記是否一致,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相當,房屋的結構質量、通風采光、供電、供水、供氣、交通狀況等是否理想。
5、審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賃關系。
如果買房時,房主與第三人還存在著租賃關系,在此情況下,買受人雖然能取得房屋產權,卻有可能因租賃期未滿而無法入住;或買賣合同可能因為侵犯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而被撤銷,從而陷入訴訟糾紛之中。
開發商“一房多賣”怎么處理?
對于開發商存在的“一房二賣”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項: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的規定。
你可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你可通過兩種途徑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其一,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你應先起訴開發商及劉某,請求確認開發商與劉某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撤銷其買賣合同;其二,你購房的目的若不能實現,你可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關于優先受償權問題,所謂優先受償權,是指特種債權人基于法律規定,對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或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但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是有限制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二條及第四條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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