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百科詞條:司法部出臺了一份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本文知識點:

1.不需公證繼承房產的方法有哪幾種?

2.房產繼承需要哪些材料?

3.房產繼承公證的流程是什么?

一、不需公證繼承房產的方法有哪幾種?

1、繼承者自行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前往房管部門辦理房子過戶的手續;2、攜帶法院發放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前往房管局進行過戶登記;3、如果繼承人同意房產繼承需不需要公證(房產繼承必須公證),那么可以前往公證機關辦理相關的公證手續,并憑借公證文書辦理過戶手續。

二、房產繼承需要哪些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身份資料和死亡證明材料,包括:

(1)身份證、戶口本(回鄉證、臺胞證);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醫院的死亡證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隊出具的死亡證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和遺體火化證明原件。

2、被繼承人的婚姻狀況證明:

(1)已婚的提供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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