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法典草案關于遺囑效力問題的判斷標準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遺囑公證的話題也被熱議。近日,寧波市信達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講起了他們碰到的一件案例,這位老太太前后來了公證處三趟,卻始終沒有辦成遺囑公證。

“老太太是有大智慧的。”公證員如是說。

兒子想繼承母親名下房產

事情要從今年1月說起,一名中年男子來到寧波市信達公證處,咨詢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男子姓徐(化姓),父母名下有兩套房產,其中一套已經寫了遺囑,是留給他的,另外一套還未進行分配。

“他說家里還有兩個兄弟,父親早幾年過世后,他們也不來照顧母親,一直是自己在盡贍養的責任,所以想讓母親把剩下的這套房子也給他。”公證員表示,徐父去世后,按照繼承法規定,剩下的這套房子屬于徐母的份額,徐母本人是可以通過立遺囑進行處置的。

聽完公證員的話,徐先生滿意地離開了。

第一次公證,老太太長久沉默

沒過幾天,徐先生就帶著母親一起來到了寧波市信達公證處。

“一般在遺囑公證正式開始之前,我們會先簡單詢問,判斷老人的表達能力和理解能力,并告知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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