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員工如何辦理無犯罪證明?
外籍員工如何辦理無犯罪證明?
《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和工作類居留許可,是用人單位合法聘請外籍員工的必備證件。
而外籍人才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作為申請工作許可的材料,那應該如何辦理?是否需要在本國申請呢?
外籍人才的無犯罪證明,應當由申請人國籍國或經常居住地的相關部門出具并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經常居住地指申請人離開國籍國最后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國家或地區,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犯罪記錄簽發時間在6個月內方有效。
無犯罪證明辦理流程
無犯罪證明要求其所在國有關政府部門提供,以此證明該名外籍人才無犯罪事實成立的官方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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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罪證明辦理流程可以分為三部分:原件、公證和認證。
具體步驟可以參考:
1、在本人所屬國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證明其在本國居住期間無刑事犯罪記錄,并附上中文譯本
2、持上述公證書到其所屬國外交部授權機構以及中國駐該國領事館認證
各國辦理無犯罪證明的申請機構、資料和時間有所不同,建議前往辦理前跟當地相關機構咨詢確認。另外,外國人如果已經在國內,可以直接去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但不是所有國家在駐華使領館都有認證業務,具體請跟本國駐華使領館確認。
外國人在華期間無犯罪記錄證明
外國人因工作、學習、團聚等長期居住在中國境內,且申請工作許可時仍在境內合法居住或停留,在境內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時需要提供中國居住期間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根據《司法部公正司關于辦理外國公民在華居住期間是否受過刑事制裁證明的通知》規定:
凡在中國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國公民,申辦在中國居住期間未受刑事制裁證明的,應持其身份證明,以及在華居住的時間、地點,從事何種工作或在何學校學習等證明材料,向其在中國最后居住地申請辦理。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外國高端人才(A類)可以采用承諾制,不用做使館認證;非中文證明材料均須提供中文翻譯件。
參考來源:華律網整理
百度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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