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個人所得稅反避稅條款是新稅法修訂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表明國家加強了對高收入人群的避稅管理。在新的征管形勢下,高收入人群該如何合理地避稅?

要想合理避稅,還得先從新規內容入手。

新稅法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以合理的方式進行納稅調整:

(1)個人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減少本人或關聯方應納稅額,無正當理由;

(2)在實際稅收負擔明顯較低的國家(地區)設立的居民個人控制或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不分配或減少居民個人的利潤;

(3)個人實施其他無合理商業目的安排,獲得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按照前款規定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稅的,應當補稅,并依法加息。

個人所得稅合理避稅新思路

(1)重新進行稅收籌劃。

通過合理合法的稅收籌劃,合理安排投資結構,科學安排個人回報與投資經營回報的比例,最大化股東價值,是安全規避稅收風險的選擇。

(2)把殼變成實

也就是說,將避稅的殼公司轉化為實際經營的公司,將不合理的商業目的安排轉化為合理的商業目的安排,既能繼續控制稅收成本,又能延長產業鏈,增強整體核心競爭力,實際上是稅收籌劃的一部分。

(3)境外避稅轉入境內。

在沒有海外實際經營業務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將籌劃地放在國外,而且最好在籌劃地開展實際經營活動。

其實無論監管怎么嚴,只要納稅人能做到四流(發票流、資金流、合同流、貨物流)合一就沒有風險,至于企業最頭疼的成本票缺失,用核定征收政策就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