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違章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一、民法典房屋違章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違法的建筑是不能出租的,所以出租人將違法房屋出租后,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
1、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2、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
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4、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通過小編上述分析可以知道,違法建筑是不能出租的,所以承租人出租違法建筑是屬于違法的行為,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
承租人交納了租金后,可以要求出租人退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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