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房產轉移如何繳納稅費?
房產產權轉移這項經濟活動中,夫妻婚前婚后離婚房產加名、析產、繼承等不僅涉及契稅,還涉及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應引起廣大居民的重視。
契稅
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作了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有財產,登記在一方名下,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
二是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置辦房產且登記在其名下,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
三是夫妻婚前財產登記在一方名下,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
四是夫妻雙方婚前都有房產,且登記在雙方各自名下,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
第一種、第二種情形可確定為共有財產,只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涉及產權轉移,免征契稅;后兩種情形是一種贈與行為,對于受贈人按照現行政策可以免征契稅。
值得注意的是,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但對離婚后一方將歸屬于自己的房產無償贈與行為,則應當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對于離婚又復婚,將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可按照現行政策免征契稅。
營業稅
夫妻之間發生房產產權轉移,國家明確規定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夫妻無償贈與配偶或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或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例如丈夫將其名下的房產(無論婚前婚后)的一定份額以贈與方式給妻子,按照上述規定暫免征收營業稅。
對于離婚又復婚的房產過戶,目前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目前不征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
對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如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
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當征收印花稅國家有明確的政策規定,但對夫妻雙方的無償贈與住房,包括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加名及離婚財產分割等可以比照上述文件規定暫免征收印花稅。而對夫妻雙方非住房無償贈與行為應當征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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