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幼柏婚姻家事團隊:夫妻離婚時,網絡虛擬財產該如何認定分割?
作者:梁家俊律師,王幼柏婚姻家事團隊律師
前段時間,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拍攝的電視劇《底線》爆火出圈,劇中很多典型案例引人深思,其中一則涉及到微博賬號歸屬權問題的案件更是引起了網民的激烈討論。那么當網絡虛擬賬戶及賬戶下的財產與《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編規定兩者相遇時會產生什么樣火花呢?
近年來受新冠疫情的影響,自媒體和短視頻帶貨等網絡經濟興起,如果營銷策略趕上了網絡熱點,那么賬戶的粉絲量就會暴漲,從而給賬戶的使用者帶來收益。如果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經營一網絡賬戶用于直播帶貨,離婚時該賬戶應如何分割,下面我會通過一則案例進行探討。
男女雙方系通過網絡相識,結婚后兩人決定以女方的名義注冊抖音賬戶用于直播帶貨以及記錄日常生活。剛起步時,直播間粉絲數量屈指可數,每個月營收也就幾千塊。
隨后兩人為了節省開支離開大城市,前往小縣城租房直播,并且與當地的快遞網點達成長期合作關系,同時兩人還在快遞點附近租了一個小倉庫用于存放、郵寄貨物。在兩人的精心經營之下,賬戶漲粉至30萬,月平均盈利有明顯增加。
可是由于兩人后續在經營理念上產生了分歧,最終導致婚姻走到了盡頭。離婚時,兩人因為賬戶的歸屬無法協商一致,遂起訴到法院。
最終法院認為,根據女方在注冊抖音號時簽訂的《用戶協議》載明,抖音賬戶的所有權并不屬于注冊者。鑒于該賬戶系用女方個人信息注冊,所以法院判決賬戶使用權歸女方,由女方向男方支付補償款。
現行法律、司法解釋對抖音、微信、微博等網絡賬戶能否可以分割并無明確規定,在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法院就會參考賬戶注冊者與賬戶服務提供者所簽訂服務協議的約定。
一般來說賬戶所有權歸賬戶服務提供者所有,賬戶的注冊者可以享有的只有賬戶的使用權。既然賬號本身無法分割,那么能分割的就是賬戶本身的價值及賬戶下存有的財產權益,比如微信零錢,余額寶等等。
回歸到案件事實中,兩夫妻在婚后共同經營抖音賬戶,因經營而產生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如今該賬戶粉絲數量達30萬之多,足可見該賬號已經具備商業價值,能夠穩定帶來收益。
雖然賬戶的所有權并不能分割,但是該賬戶是可以被價值衡量的,其中當然也包括現實中存在的貨物。同時,法院考慮到賬戶的運營與賬戶的注冊者之間存在密切關系,所以最終判決賬戶由女方使用,男方獲得相對應的補償款。
除了上述分割賬戶財產價值的案例之外,網絡游戲中的物品裝備也是新型的虛擬財產之一。如今許多網絡游戲都有相關平臺供玩家交易游戲內的物品,由此可見,網絡游戲中的物品是具有商業價值的,滿足了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
因為游戲內的物品并不具有人身屬性,在遵循游戲內預設規則的前提下便可流通,所以其與存在商業價值的賬戶之間的分割方式并不相同。
在司法實踐中,虛擬財產作為一種新型的財產表現形式,受法律保護。游戲裝備、微信賬戶財產等大部分的虛擬財產可被分割。因此,財產性利益較高的賬號與虛擬財產的歸屬及分割問題也慢慢成為了法院要面對的新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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