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是家庭中非常重要的財產,所以在結婚時,很多新人都會協商房產證上的名字。

雖然現在男女都很注重平等,但一些朋友在結婚前就已經買房了。

當他們結婚時,對方會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房本上加名字該如何操作?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事實上,新婚姻法出臺后,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已經非常明確。

很多未婚夫婦要求在婚前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避免失去自己的利益,但這種方法并沒有發揮太大作用。

婚前房產證加名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婚前房產證加名;二是婚后房產證加名。

相對而言,兩種方式辦理婚后新增財產名稱的手續比婚前簡單。

夫妻雙方將相關材料和費用直接帶到房委會即可辦理。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婚前共同購房。

如果該房屋屬于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房屋,那么無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的情況下,劃分也相對簡單。

只需要具體說明房屋的價值,按照市場價計算,而不是按照原來的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當然,如果是涉及債務的房子,有必要區分股權部分和債務部分。

如果涉及貸款,應該先去還掉貸款部分。

2.婚前,一方全額購房。

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全額購買的房屋,即使在結婚時,在房產證上加對方的名字也是沒有用的。

根據婚姻法,由于夫妻雙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而房產證也是一個人的名字,所以該房屋是婚前的個人財產。

因此,當離婚發生時,財產仍歸自己所有,離婚期間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3、婚前抵押購房,婚后共同還款。

隨著新婚姻法的出臺,離婚財產分割不再像以前那么復雜,很容易引發糾紛。

雖然房產證是物權證,是證明房屋權屬的合法憑證,但并不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該是婚后財產。

當夫妻關系出現問題時,涉及房地產份額分割,婚前和婚后仍需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兩部分。

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還款,按照婚前支付和婚后共同支付的差額進行財產分割。

買房是大家非常感興趣的事情,房產證的名字怎么寫也是大家非常關心的事情。

各地辦理不動產證照加名的操作流程各不相同。

以上是關于如何在房冊上添加名字以及如何在離婚時分割財產的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