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形式屬于騙婚?彩禮返還有何規定?法官告訴你“彩禮中的那些事兒”
近年來
高價彩禮成為不少家庭
特別是農村家庭的重大負擔
202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于全面推進
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
(中央一號文件)提出,
要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
加大高價彩禮、厚葬薄養等不良社會風氣的治理,
推動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
關于“彩禮”那些事兒
來聽聽法官怎么說!
01 男女交往期間的金錢往來,是彩禮還是贈與?
彩禮是指以結婚為目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男方或其家庭成員給付女方或其家庭成員的禮金及貴重物品。判斷是否屬于彩禮,應結合給付的目的性、習俗性和特定性來認定。目的性是指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習俗性是指當地是否有給付彩禮的習俗以及給付的時間場合;特定性是指彩禮給付的主體為男方或其近親屬。
男女在交往過程中的其他金錢、財物往來,一方要求返還的,如何處理?
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為了表達感情、出于自愿所給付的價值較小的物品、請客花費、逢年過節等人情往來的消費性支出,應當認定為贈與行為和人情行為,給付人要求返還的,一般不予支持。因訂婚風俗、舉辦婚禮等宴請親友所支出的費用,不屬于彩禮,不存在返還問題。男女雙方在交往期間為表達感情、不是基于彩禮習俗給付的金錢或貴重物品,一般應認定為贈與行為,給付人要求返還的,應按照一般贈與的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02 結婚前的大額感情贈與,分手后能追要回嗎?
感情贈與行為是純自愿的,與彩禮有著本質不同,因此,對于男女雙方之間為表達情感,并非基于彩禮習俗,而是出于自愿的贈與行為,即使金額較大,司法也不宜過多干預,應按照一般贈與的有關法律規定處理,避免簡單問題復雜化。另外,男女雙方交往期間的資金往來,可能是共同生活消費,可能是贈與,也有可能是借貸,對于一方主張為借貸關系的,要按照民間借貸司法解釋中有關借貸關系的認定標準、舉證規則進行處理。
03 代收彩禮的女方父母能成為共同被告嗎?
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原則上以婚約雙方當事人作為訴訟主體。但在實際生活中,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并非僅限于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和親屬,這些人都可能成為返還彩禮訴訟的當事人。但是,可以作為訴訟主體并不一定意味著是承擔責任的主體,在有證據證明女方將接受的彩禮交付給父母、近親屬的,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判決女方的父母或者近親屬在相應的范圍內共同承擔責任。
04
什么情況下彩禮可以要求返還?閃婚閃離,彩禮需退還嗎?
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三種情形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司法解釋雖然明確規定了這三種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但是并沒有限制其他情形下可以返還彩禮,就是說,除了司法解釋規定的三種返還彩禮的情形,還存在其他情形,即可以酌情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數額。總的來說,在判斷彩禮是否返還、返還數額上,要充分考量男女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婚前交往時間的長短、彩禮的數額與家庭收入水平、是否生育子女、子女由誰撫養、雙方未締結婚姻關系或離婚的原因和過錯、當地風俗、彩禮使用情況等多種因素,對案情進行綜合的整體把握。要特別注意平衡好男女雙方的財產利益、情感利益,弘揚良好社會風尚,避免因一場婚戀導致利益的明顯失衡。
05 彩禮返還形式有何規定,退還是否需要計算利息?
彩禮的返還,以返還原物為原則,但雙方同意折價返還的除外;因不可抗力導致物的損壞、滅失或因自然損耗、物價降低等因素導致物品價值減少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賠償的,一般不予支持。此外,返還彩禮時一般不計算利息。
06 什么行為屬于騙婚?
司法實踐中,對于女方是騙婚,還是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有的難以認定。但是對于索要彩禮后失蹤、離家出走的,索要彩禮后與他人同居的,或者短期內多次婚嫁的,要注意甄別是否涉嫌詐騙犯罪。即使不構成詐騙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確定彩禮返還時,人民法院也會給予足夠的價值評判。如果認定女方的確是以索要彩禮為目的,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涉嫌詐騙犯罪的,人民法院會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來源:豫法陽光
來源: 蚌埠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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