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是針對那種罪刑惡劣,但又不是需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一般死緩的緩刑期限為兩年,那么要是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故意犯罪的話,此時該如何處理呢?

網友咨詢:死緩期間故意犯罪情節惡劣會立即執行死刑嗎?

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王盛漢律師解答:

死緩期間故意犯罪情節惡劣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死緩是死刑的一種變通形式,不屬于單獨的刑罰種類,這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適用條件、審判程序和刑罰執行方式的不同。

1、在適用條件方面,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一般指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影響極壞的情形,死緩則適用于罪該處死,但有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2、在審判程序方面,凡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訴,均須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而死緩則是無論其是否上訴,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3、在刑罰執行方式方面,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處死,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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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漢律師解析: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

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六種法律效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4、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5、限制減刑: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6、終身監禁:因貪污賄賂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死刑分為緩期2年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兩種。死刑立即執行即我們平時說的死刑,是一種死刑執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緩更嚴厲的刑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執行死刑判決,必須有執行死刑命令才能進行。根據2023年頒布的《刑事訴訟法》第250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級人民法院交付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后,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

2007年起專注刑事辯護、刑事控告代理、法律風險防范(只做刑事案件)。秉持慎辯追權、尚法歸厚執業理念!海軍軍官退役、前司法工作者,專業精神嚴謹認真,辦事雷厲風行!具豐富刑事辯護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