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直都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特別是明星離婚,大家全都熱衷于吃瓜,比如說前幾天登上熱搜的詞條是“宋寧峰選擇了離婚”,網友們恭喜他終于要離開“令人窒息的張婉婷”。 原因是兩人大吵了一架,鬧得不歡而散。

最后他給張婉婷留言:“那就算了吧,愛誰誰。”

離婚已經感覺已經跟我們生活分不開了,大家都時刻關注著這個問題,對于吃瓜,難免會吃到自己的身上。突入齊來的變動可能讓大家不容易接受,所以下面就來給大家提前整理一下關于離婚的法律程序和時間時候怎樣規定的,一起來看看吧。

離婚的法律程序和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要是什么都商量好了,那就去民政局,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和離婚協議書,照片在那照,當時就能辦完;商量不好的,只能去法院起訴了,最基本的要帶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當然還需要其他的必備材料,如房本和居住證明等,具體還需要什么材料要看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各法院的立案特點而定了。但要注意,不是說起訴了就能判決離婚,一審結果還包括不判離的情況。

離婚案件立案之后,法院傳喚雙方當時人開庭,離婚案件一般要求當事人必須出庭,當然確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庭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延期審理或者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意見。離婚案件簡易程序審理的,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結案,普通程序六個月結案。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公告送達的時間不包括在前述時間內。如果案件審理需要進行相應的鑒定,鑒定期間亦不計算在內。

人生沒有容易的,都希望大家能夠好聚好散,生活都是往好處走的,期望大家都能有一端美滿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