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如何發放最合理
事業單位的獎勵性績效,是事業編制人員的一塊比較大的收入。但是一直以來,不公平不合理的呼聲都非常高。 現在我們先來簡單總結一下現存的幾種方式:
第一種,按照財政撥給每個人的部分小幅度調整發放。
第二種,各類人員混在一起,把財政撥款的總額分成三檔發放。
第三種,也是現有的方式中比較合理的一種,單位制定公平合理的考核制度,按考核結果發放。
那么三種方式,都各有哪些利弊呢?
第一種方式,合理的地方可以說,盡管政府強調很多次這部分不是個人工資。但是其實質上,就是個人的工資部分。首先看績效工資的構成,有的地方是百分之七十作為基礎性績效工資,百分之三十獎勵性績效;有的地方是百分之六十作為基礎性績效,百分之四十獎勵性績效。由此可知,獎勵性績效,就是從個人工資部分出的。其次,財政這部分的撥款,是根據每個人的基礎工資算出每個人的數字,加在一起合成整個單位的總數,然后把總數撥到單位。如果跟個人無關,為什么國家不直接按人頭平均發放呢?不合理在于,并沒有認真貫徹考核制度,只是簡單的做些小調整,達不到獎勵性績效激勵的作用。
第二種,這種可以說是最不合理的一種。不分工齡,不分職稱,簡單粗暴的平均發放。此種方式,可以說是對年紀大的,職稱高的,曾經也把青春獻給單位的這部分職工惡意滿滿,反而是剛參加工作時間不長的,或者一直在單位蠅營狗茍,對提升自身方面卻不求上進的人從中漁利。這部分人一般都高舉按勞分配的大旗,掩蓋著不公平不公正的可憎的面目。他們搖旗吶喊,刻意抹殺工齡長的,職稱高的這些員工曾經的努力,其實是為自己爭取利益。的確有一部分在重要崗位的,或者真扎實干的人可以評為一檔。但是,事業單位的性質決定,有些重要崗位,并不是由有真才實學的人去擔任,任人為親,溜須鉆營這些惡習在事業單位屢見不鮮。而且一些努力工作的老員工,就算評為一檔,也遠遠達不到財政按他個人工資測算的那部分。有的人可能覺得這么說,對新參加工作的人不公平,很多新參加工作的人,都一直工作在單位的第一線。這話是沒錯,可是每個人都從新人過來的,在事業單位,一直以工齡,職稱等決定工資待遇。這種方式,貌似對新人公平,其實努力的新人都會慢慢提高自己的職稱,然后會發現,自己曾經以為的公平,正在一刻不停的反噬,直到退休。得利的,永遠都是那些把精力放在討好領導,爭奪所謂的好崗,卻沒有提升自己的那部分人。所以,這種方式早就應該徹底摒棄。
第三種方式,可以說,這種方式是把雙刃劍,用好了,既能達到獎勵性績效激勵的作用,又能協調工作人員新老員工之間的沖突。相反,如果考核內容設置不合理,則淪落為第二種方式的升級版。如何避免出現這種情況呢?首先,設置一個水平線,然后在這個水平線上嚴格執行加減分制度。接下來的重點,就應該全面考慮新老員工的不同特點,針對職稱、工齡、本職工作完成情況、工作業績、加班時間、一線程度等設置不同加分項。再根據曠工、請假、遲到早退等設置相關減分項。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設置考核標準盡量客觀可視化,避免出現過度人為影響。最后根據考核結果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職稱,工齡,這都是老員工工作的見證,一定要設置進獎勵性績效中才合理。但是,這種方式因為操作性太復雜,雖然合理,卻也是很多事業單位不愿意采取的方式。
那么,你所在的單位,采取的是哪種方式呢?又存在哪些不合理之處呢?#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如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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