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怎么領?能領多少?一看就明白
本文轉自:徐州普法小知識,微信公眾號
作者:徐州吳皓律師
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勞動者能否主張失業金損失以及失業金損失如何計算的問題。
一,符合什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所在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保險金能領多次時間?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4,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失業保險金每月多少錢?(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
1,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2,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3,繳費20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4,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四,徐州市區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下限按2550元執行。
五,勞動者起訴要求失業金待遇能夠要多長時間的?
2010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的規定,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失業待遇損失,不以勞動者失業狀態存續為前提,應裁決用人單位應繳未繳失業保險費期間導致勞動者所能夠享受的最長失業保險金期間。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找到徐州市兩篇判決書,供大家學習參考:
案例一:宗剛與徐州正菱徐挖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文書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基本信息
審理法院: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
案 號: (2023)蘇0312民初2331號
法院認為部分:
關于失業金損失的問題。原告與徐州正菱徐挖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因為被告自身原因導致停產且不按照規定發放原告工資,非原告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被告未就宗剛失業情況及有關材料向有關部門備案,致使宗剛無法按照《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等相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故徐州正菱徐挖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當賠償宗剛失業保險金損失。對于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第二十三條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繳費不滿10年的,按照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繳費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參照2010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的規定,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失業待遇損失,不以勞動者失業狀態存續為前提,應裁決用人單位應繳未繳失業保險費期間導致勞動者所能夠享受的最長失業保險金期間。原告至少在2007年10月已經在徐州正菱徐挖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處工作,其最長可領取失業金為18個月。對于失業金損失的計算標準問題,如宗剛正常繳費應當繳費不滿10年的,故每個月失業金的數額應參照失業前12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宗剛自2023年3月起失業保險費繳費基數分別為2659元,宗剛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為1063.6元,該數額未超過銅山區最低工資標準。故徐州正菱徐挖工程機械有限公司應當支付宗剛的失業金損失為19144.8元(1063.6*18)。
案例二:趙若愚與徐州市博通職業培訓學校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文書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基本信息
審理法院: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案 號: (2023)泉民初字第3379號
法院認為部分:根據雙方其后的書面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被告應為原告繳納滿一年的失業金,被告未能履行繳納義務,致使原告在與被告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后無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于其損失,本院確定為11184元(2330元*40%*12個月),對于其他損失,原告未予舉證證明,本院不予支持。上述費用合計34606元(18750元+4672元+11184元),應由被告向原告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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