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一個居間合同,老板給我轉款200萬,怎么納稅?怎么找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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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托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按照以往的說法,叫好處費,再然后,又叫中介費,現在,叫它居間費。

別看只是名字變了,居間費可是有法律依據了。

言歸正傳,簽了一個居間合同,老板給我轉款200萬,怎么納稅?怎么找票?

首先,我們還是需要先確定,居間合同是以什么名義簽訂的。

一、公戶對公戶

即企業向企業轉款,那就正常轉款,開發票,記錄在案。

如果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增值稅專票,可以用有限公司來承接業務,也或者,成立個人獨資企業,開具向對應的發票。

二、公戶對私戶

即企業向個人或個體戶轉款,如果是個人的話,自然人需要在稅務局代開發票,申報納稅,出完稅憑證,才能將票給企業。如果是個體戶的話,錢到賬后,還不能直接使用,還需要將這錢再轉一次款,才能正常使用,出具3%的增值稅普票。

就上述的個獨個體戶,正常納稅需要繳納5-35%的個人經營所得稅,因此,我們可以選擇在一些稅收洼地園區設立個獨個體戶,并申請核定征收個稅,個獨最低一個點,個體戶最低0.3,由地方政府牽頭做的招商引資。

上述的自然人代開,如果正常去稅務局代開發票,需要繳納20-40%的勞務所得稅,因此,我們可以在稅收洼地代開發票,核定個稅最低0.5,出具完稅憑證,無需再繳納其他稅款。

以上方案僅供參考,如有疑問或需要更加詳細的稅收優惠政策,歡迎您的留言與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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