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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完房,把房間打掃了一下,鑰匙和房卡放在了桌子上。

到了新家,和房東講已經搬好。

她說謝謝,請結下水電費。

鑒于她前幾天惡劣的態度,我準備拖她兩天再給,惱惱她。說實話,住了半年,我一大半的時間不在家。

繳納兩次電費,一次500,覆蓋我個人用電,綽綽有余。房東后期帶了個男朋友回來,兩人住在一起。

這些都無所謂,該咱付的錢咱就付。

半個月前,我提出搬出出租房屋,可以為她尋找下任租客,如果找到希望能退還押金,如果租期到時,還未找到租客,押金不用還。

在不造成損失的情況下,房東不肯。

不肯就算了吧,畢竟是咱違約。

只是她開始唧唧歪歪,希望咱能提前退出房屋,不認可咱的合同權益。

所以準備惱惱她。

果然,交完房見我沒結清水電費,開始奪命連環call,連續撥十幾個微信電話。并提出要報警。

至此,我不給了。

我讓她去報吧。

說:請她去繳好稅,我要租房發票。

她破防了,罵傻逼,說從沒見過你這樣的人。

笑死。

都是利己主義者,一丘之貉,誰也比不了誰高尚。

事實是,我覺得虧了,一個月押金再加1000的水電費,應該她補我錢。

只是咱還是做不了脅迫,畢竟咱違約,按合同約定,提前退租可議不退押金,雖然事實做事中有雙贏的解決方式。

這件事,可以?學到,必須有找威脅到對方的手段,談判才會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