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哪些罪犯會被限制減刑?
一、法律規定哪些罪犯限制減刑?
限制減刑是《刑法》中的一項特別規定,是指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限制減刑并不是不能減刑,而且要在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上從嚴掌握。
《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比照未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上從嚴掌握。
二、司法解釋
新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罪犯,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比照未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罪犯在減刑的起始時間和減刑幅度上從嚴掌握。從而既嚴格限制此類罪犯的減刑條件,使其最低實際執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時又給其留有減刑的空間和希望,激勵其遵守監管秩序,認真接受改造。
對于限制減刑的罪犯一般都是存在嚴重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認定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但如果對相關的情況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向上級司法機關提出申訴或者上訴處理,由相關司法部門作出合法的認定。
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要咨詢,可關注我們的頭條號刑事與法,私信咨詢。也可以直接點擊文章末尾左下方的“了解更多”,即刻在線免費咨詢專業律師。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