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律師:什么是假釋?假釋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成都刑事律師:什么是假釋?假釋的適用條件是什么?
本文由胡云律師團隊編輯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執業二十年,長期專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辯護及代理。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網絡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辯護及代理)
四川胡云律師事務所 胡云律師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一、假釋的適用條件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3年以上;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15年以上,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二、假釋的考驗期限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三、假釋考驗及其后果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發現漏罪,依法撤銷假釋,并追究新罪、漏罪的法律責任;有違反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撤銷假釋。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沒有上述行為的,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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