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的規定,只要連續工作12個月就可以享有帶薪休假5天;如果工作滿10年沒滿20年的可以休假10天;滿20年以上的可以休假15天。那么年假沒休完就辭職怎么辦?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公式太復雜,沒聽懂?沒關系,下面給你們舉一個例子。

小明在一家單位從事活動策劃工作,累計工作時間18年。2023年底,他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此時他本年度已在單位工作340天,年休假已休3天。套用折算公式:

340÷365×10-3≈6.3→6天

對于辭職前應休的6天年休假,未休完的,可以向單位提出在離職前安排休完,如果因工作交接等原因單位無法安排你休完的,單位需要按照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括用人單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也就是說,需要額外支付200%的年休假工資。

什么情況下單位可以不安排年假?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不安排年假。但對于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但如果單位安排休年假,而職工因個人原因放棄的,且提出不休的書面申請時,單位可不支付年假天數。

哪些情況下不能享受休年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