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侵犯了公民的名譽權,屬于違法行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口頭遭遇誹謗,當事人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請知情人作證、報警處理固定侵權證據(jù)、通過聊天記錄固定證據(jù)等以上手段收集證據(jù),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jù):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證據(jù)及其種類: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證據(jù)必須經(jīng)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