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收費標準(建筑工程司法鑒定收費標準文件)
導讀
在實際生活中, 建筑工程質量指建筑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那么,建筑工程質量鑒定收費標準怎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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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質量鑒定收費標準
建設工程糾紛案件中,常見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收費,在《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均未作出規定。此類司法鑒定收費標準,依賴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相關規定。
法院入選名冊資格控制、司法局登記注冊公告行政許可、物價局的行政價格管理,最終對司法鑒定收費的控制,造成個別司法鑒定收費逐年增高,個別司法鑒定人員地位超越法院審判權力。
二、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處理方式
1、返修處理。當項目的某些部分的質量雖未達到規范、標準或設計規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經過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的要求時,可采取返修處理的方法。
2、加固處理。主要是針對危及承載力的質量缺陷的處理。通過對缺陷的加固處理,使建筑結構恢復或提高承載力,重新滿足結構安全性與可靠性的要求,使結構能繼續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3、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缺陷經過返修、加固處理后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可能性,則必須采取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法處理后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作出諸如結構卸荷或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
三、工程質量鑒定機構的資質
為了確保工程的質量,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的相關規定,一方面參建單位,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都應當對建設工程質量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國家也從招投標、合同簽訂、合同履行等進行了全過程的管控。在施工過程中,具體手段包括:進行每道工序都要逐一驗收、確認;主要材料進場前及投入使用前要進行檢測;完工后要進行竣工驗收等。此外,建設主管部門或是相應行業主管部門也是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但是對于從事建設工程質量鑒定的機構和人員應當具有何種資質,對此并無明確的法律規定。有的質量鑒定機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有的質量鑒定機構具有檢測資質。
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同時,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檢測單位從事檢測工作應當具有相應的檢測資質(專項檢測機構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機構資質)。
工程法律小達人小結
從上面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建設工程糾紛案件中,常見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收費,在《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均未作出規定。
以上是工程法律小達人針對相關案件為大家做的法律知識分析,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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