罌粟是大家都比較熟悉的一種植物,我們所熟悉的罌粟也叫鴉片罌粟,也就是大家俗稱的鴉片的原材料。種植罌粟是否違法,什么標準下構(gòu)成犯罪呢?

首先我們談談最輕的一種,即種的少,危害不大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也就是說,五百株以下,成熟前自行鏟除,沒有危害,不處罰。五百株以下,開花結(jié)果,要處以行政拘留或者罰款。

其次,種植數(shù)量比較大,危害比較大,構(gòu)成刑事犯罪的情形: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

(二)經(jīng)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這里我們可以看到,種植罌粟有一種加重處罰的情形,也就是種植三千株以上的,此時,最低量刑標準是五年有期徒刑,在我國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不可以判緩刑的,也就必須蹲五年才能出來。

筆者檢索了《刑法》2023年修訂版三百五十一條相關的刑事判決書,共有431篇裁判文書,2023年修訂版,共有10651篇裁判文書。以下是省份分布以及年份分布圖,以河南、安徽、江蘇三省占據(jù)比例最高,裁判文書居高不下,犯罪數(shù)量較多。

其中,超過九成屬于500-3000株的情形,最終采取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期執(zhí)行。剛達到量刑標準的,也有部分判例采取定罪但免于刑事處罰的。

超過3000株的情形較少,但均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說,種植罌粟,不僅“刑”,而且太“刑”了。對此,你怎么看,歡迎在文章下方留言談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