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全國通用叉車證怎么考在哪里可以報名、考試的流程:
一、報考叉車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18周歲以上且55周歲以下;
2、身體健康且滿足從事叉車操作作業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擁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有與叉車操作作業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如不懂就需要先培訓)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7、個人不可以直接到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名考叉車證、這個需要企業提出審請或由專業指定的叉車培訓學校才可以報名。

二、關于叉車證發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疫總局局頒發(2023年改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放)。加蓋有省事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作業證專用章(2023年改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放)。證件錄入持證人信息,全國聯網查詢,全國通用,異地復審。

三、關于叉車證的復審:

叉車特種作業人員證每4年由原考核發證部門復審一次,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可向從業或用工所在地的考核發證單位申請復審。

叉車證樣本(駐馬店遠大職業學校提供)

四、關于叉車培訓課程的內容:理論和實操
1)叉車理論培訓內容:叉車概述,叉車的動力裝置,叉車的傳動裝置,叉車的轉向裝置,叉車的制動裝置,液壓系統,叉車的工作裝置,叉車的電氣系統,車架與車輪,燃氣叉車,叉車的安全駕馭技術,叉車的安全管理與安全使用技術,叉車的維修與保養,叉車故障的診斷
2)實操訓練:叉車基本操作技能訓練,平路坡道的換檔操作技能訓練,方向盤操作及轉向訓練,低位、高位舉升訓練,叉車出入庫駕駛訓練,道路加強訓練。

3)叉車面試考試、主要考人員是否是本人考試、是否為精神正常、從而杜絕考試作假。所以說網上真接辦的叉車證是不可能的!只能好好學、自己考試。

五、叉車證實操需要考試什么內容?

1:叉車在企業的物流系統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是物料搬運設備中的主力軍。叉車駕駛員實操考試內容分兩大項,樁考和路考。
2:樁考使用規定的樁桿在預先設定尺寸標準的場地,按規定的行駛線路行駛和操作。
3:又分成場內“8”字行駛考核和叉載“工”字行駛考核兩項,每項均采用50分制和失誤扣分的形式進行考試。
4:路考按照特定的行駛路徑進行行駛操作,分為“合格”或“不及格”兩種成績。
叉車證報考條件和需要準備的資料:

1、身份證的正反面和畢業證書的復印件各2張(要求初中或初中以上的學歷)

2、2寸藍底照片兩張

3、報考年齡在18-55歲

4、填寫考試申請表,健康證明表要完整無涂改(按填寫要求在相應位置加蓋單位公章)

6、叉車特種作業培訓機構申請辦證程序如下圖:

叉車培訓考試流程(駐馬店遠大職業學校提供)

質監局(2023年改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放)的叉車證是四年復審一次,大家考取到叉車證后,一定不要忘記復審,為保險起見,小編建議提前2-3個月準備叉車復審所需的資料,以免耽誤復審日期!!!

7、全國叉車證真考試題:

叉車考試題庫(駐馬店遠大職業學校提供)

學員在叉車證的考試中、如沒有經專業系統培訓考試是很難過的!這個考題的提前學習很重要!

8、全國叉車證審證流程:

叉車年審需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原質監部門)提交審請,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寫《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取證申請表》;2、照片兩張;3、身份證復印件;4、操作證原件;5、本人親自參加培訓結業單。叉車駕駛證屬于特種車輛駕駛證 ,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放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去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按照規定,叉車駕駛證每兩年必須進行一次復審,持證人員應當在證件期滿1個月前申請復審,逾期不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主管部門將給予注銷作廢處理。

9、問題:沒叉車證上崗怎么處罰

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要求,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

10、叉車牌照:叉車上牌需要什么手續?在哪里上牌?

“叉車上牌根據當地要求,一般需要叉車合格證、叉車出廠檢驗報告、叉車各受力件報告(叉車需要)、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企業營業執照,準備好這些材料,即可上牌及年檢。叉車是廠內機動車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叉車是要上牌的,叉車只能在企業行駛,不準上公路行駛,為了更好的管理特種設備,所以叉車上牌是必然的。”下面是一個關于叉車的處罰樣本通知。


通 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使用單位場(廠)區機動車使用時,需要到當地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登記、檢查及上牌。若未到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登記,一經發現查實未辦理相關叉車上牌手續將對使用單位進行查處(罰金:3萬-30萬,封場(廠)整治,工信部官網通報)。

鑒于雙方長期友好合作,我司特發函通知提醒貴司及時完善國家規定的相關手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我司可免費提供相關設備資料。

特此通知!


11、關于叉車培訓:

叉車培訓課程,一般是隨到隨學,學會為止,免費推薦就業!全國通用叉車證正規考試要求:

1,每批考試不限制人數,報名就統一安排考試,不接收文盲,叉車實踐操作學會即可參與報名考取叉車證!

2,年齡18-60歲之間,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報名時攜帶身份證、2寸白底彩照2張、畢業證、體檢表(報名后發體檢表自行去醫院體檢)

4,報名提供題庫及考試內容,考前可手機登陸真題演練

5,報名后等待電話通知考試,每月至少2批

6,考試為上機理論做題,100道題,70分及格(實操一樣為70分及格)

7,上機考試未通過者,免費安排補考。

8,叉車證VIP班

叉車培訓授課內容:

叉車的基本構造及原理,駕駛技術,實際操作,日常,理論課:車輛構造及工作原理,車輛的使用性能、技術及其故障診斷、廠內運輸規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法律法規。實操課:駕駛操縱裝置運用、駕駛操作、一般道路駕駛、特殊道路駕駛、倒樁、叉載裝卸、車輛及故障排除等。

叉車培訓課程大綱:叉車的基本構造及原理,駕駛技術,實際操作,日常,理論課:車輛構造及工作原理,車輛的使用性能、技術及其故障診斷、廠內運輸規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法律法規。實操課:駕駛操縱裝置運用、駕駛操作、一般道路駕駛、特殊道路駕駛、倒樁、叉載裝卸、車輛及故障排除等。
叉車培訓課程要求:
1、學員可以隨報隨學,不受開班時間的限制。
2、實行訓練實時制,保證每個學員都有充足的上車練習時間。
3、以全程實際操作為教學手段,培養駕駛技術過硬,操作(叉貨)熟練,懂得日常保養和維護的叉車駕駛員。
4、使學員全面掌握理論知識、安全知識、交通知識、法規法則以及職業素質,教育培養學員應急排故能力。教練車多樣化,使您無論操作何種叉車都能得心應手。

培訓內容:
(1)駕駛技術:駕駛裝置的認識和運用技巧,駕駛前的準備工作,駕駛姿勢,目標選擇,點火,平地起步,坡度起步,換檔與行進,倒庫,轉向,載貨上下坡的操作等。
(2)操作技巧:叉車工作裝置的認識和運用方法,貨物裝運安全知識,貨物的叉取,起升,降落,堆碼和搬運作業等。
(3)保養和維護:內燃叉車(柴油機)發動機、底盤、工作裝置、電氣設備的認識。各種燃料、油料的認識和使用,日常保養的具體內容和操作方法。
溫馨貼叉車工作安全要求
1.門架不得有變形和焊縫脫焊現象,內外門架的滾動間隙應調整合理,不得大于1.5mm,滾輪轉動應靈活,滾輪及軸應無裂紋、缺陷。輪槽磨損量不得大于原尺寸的10%。
2.兩根起重鏈條張緊度應均勻,不得扭曲變形,端部聯接牢靠,鏈條的節距不得超出原長度的4%,否則應更換鏈條。鏈輪轉動應靈活。
3.貨叉架不得有嚴重變形,焊縫脫焊現象。貨叉表面不得有裂紋、焊縫開焊現象。貨叉根角不得大于93°,厚度不得低于原尺寸的90%。左、右貨叉尖的高度差不得超過貨叉水平段長度的3%。貨叉定位應可靠,貨叉掛鉤的支承面、定位面不得有明顯缺陷,貨叉與貨叉架的配合間隙不應過大,且移動平順。
合格的叉車培訓如下:
1、隨到隨學、教會為止。
2、每天培訓時間讓您有極大的空間操練。
3、教練服務好、使您無論操作、叉車考試都能得心應手。
4、統一管理、統一考核、統一收費使培訓更規范、更安全。
5、掌握駕駛技能還讓并學會叉車自我維護和排故能力。
6、設立就業服務窗口–推薦就業。



12、叉車工的待遇前景怎么樣?

A回答:叉車司機發展前景還是很不錯的。不管以后社會怎么發展,都不用擔心失業問題,畢竟開叉車還是需要一定的技術基礎的,一般人無法替代。而且照目前叉車司機的薪資水平看,叉車司機的待遇也是想當不錯的。叉車司機屬于特殊工種,要送持證上崗,叉車學好了,在大廠里面開開叉車,工資待遇好,而且工作環境相對比較輕松,是一個不錯的職業選擇

B回答:負責任的告訴你叉車司機的發展前景是十分廣闊的,開了七八年叉車了,現在平均工資也有七八千,風刮不著雨淋不著,覺得還可以,你想要是想學,到駐馬店遠大職業學校了解一下。
C回答:會開叉車找工作,比沒技術的人要好找些,但最好有叉車司機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因為學會開叉車比較快,但考證比較麻煩。
工資待遇:地區不同、企業不同、工作量不同、技術水平不同都是不同的,給你個參考吧4500-9000元/月。?一般工廠采用計件的工資高一些、也是就多勞多得、現在拿固定工資己沒有什么意思了。

13、全國各省市叉車證考試培訓在線報名網址:


http:///article/info.php?id=6212、這個是培訓考試的機構)

14、全國叉車證在線查詢網站:

官網:http://www.cnse.gov.cn/

叉車安全管理人員練習題

1、 機動車拖帶損壞車輛時,被拖帶的車輛,由正式駕駛員操縱,并在醒處設置“注意安全”標志。( )

對 錯

2、 車輛通過鐵路道口,遇道口欄桿放下或發生停車信號時,當路邊無停車線時,應停在距外側鐵軌5m以外,嚴禁搶道通過。( )

對 錯

3、 充電的方式分為定電流和定電壓兩種。( )

對 錯

4、 變速器在空擋位置時,可在發動機不熄火、離合器接合狀態下傳遞動力傳遞。( )

對 錯

5、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會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對 錯

6、 汽缸墊的作用是密封汽缸,防止漏氣、漏水與竄油。( )

對 錯

7、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

對 錯

8、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2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對 錯

9、 違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規定的,持證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對 錯

10、 柴油機在壓縮沖程終了時,柴油噴入氣缸,形成可燃混合氣,靠自身溫度的升高,達到自燃,從而對外作功。( )

對 錯

11、 緊急制動時,可以將變速桿掛入空擋,以增加制動效果。()

對 錯

1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

對 錯

13、 車輛相會應做到減速慢行,禮讓三分。( )

對 錯

14、 縱坡大于5%的路段,不可停放車輛。( )

對 錯

15、 出車前檢查應檢查輪胎氣壓。( )

對 錯

16、 四行程發動機工作過程中,做功行程溫度最高。( )

對 錯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 錯

18、 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方可繼續使用。

對 錯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設施監督管理。()

對 錯

20、 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種特種設備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對 錯

21、 機動車高速行駛后,如果采取緊急制動,不會增加制動距離。( )

對 錯

22、 平衡重式叉車指具有載貨的叉車(或其他可更換的屬具),貨叉相對于前輪呈懸臂狀態,依靠車輛的重量來平衡載荷的車輛。()

對 錯

23、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年齡在18周歲以上。()

對 錯

24、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在復雜環境下倒車時,最好有人在車后指揮,阻攔來往行人或車輛。

對 錯

25、 在搬運龐大物體時,物體檔住駕駛員的視線,應倒開叉車。( )

對 錯

26、 車輛在加注燃油時,不準檢修和調試發動機,不準在注油容器附近進行錘擊和磨削作業。( )

對 錯

27、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監督檢驗,并作出記錄。

對 錯

28、 汽油發動機與柴油發動機燃燒時的點火方式是一樣的。( )

對 錯

29、 電瓶車輛的電氣系統主要用于車輛的驅動運行。( )

對 錯

30、 發動機機油加注的越多越好。( )

對 錯

31、 《中華人民共合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區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

對 錯

32、 202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所稱的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和大型游樂設施七類設備。()

對 錯

33、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經復審不合格、或逾期未復審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不予注銷。

對 錯

34、 根據直流電機的工作原理,任何一臺直流電機即可當電動機使用,也可當發電機使用。( )

對 錯

35、 踩加速踏板一般是緩踏慢松。()

對 錯

36、 安全崗位責任制是一項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其他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得以切實實施的基本保證。()

對 錯

37、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拖帶制動器失靈車輛時可以不用硬牽引。( )

對 錯

38、 不同種類、牌號的燃料、潤滑油可以混合使用。( )

對 錯

39、 飲酒對駕駛員能影響很大車輛,駕駛員酒后駕車及易發生交通事故。( )

對 錯

40、 車輛傳動軸的長度是可伸縮的,以保證傳動軸各種工況下即不脫開又不頂死。( )

對 錯

4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使用單位只要定期進行應急演練即可。()

對 錯

42、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對 錯

43、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操作、安裝、維修及改造特種設備人員,不包括特種設備管理人員。()

對 錯

44、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 繳納罰款、罰金

對 錯

45、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禁止使用國家明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對 錯

46、 同平衡重式叉車相比,前移式叉車有作業效率高,通過性好的特點。()

對 錯

47、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明確,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對 錯

48、 新車需要走合期,而大修車不需要走合期。( )

對 錯

49、 運輸、裝卸作業人員作業時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

對 錯

50、 車輛的轉向機構、制動裝置,上一班收車已作檢查,因此出車前不必再檢查。( )

對 錯

51、 采用液力機械傳動系的車輛,與采用機械傳動系的車輛一樣,可以拖起動以及利用發動機制動。( )

對 錯

52、 車輪既支持全車重量,又吸收在路面滾動時產生的撞擊振動,使車輛平穩行駛。( )

對 錯

53、 低溫環境下,柴油發動機要選用低凝點的柴油。( )

對 錯

54、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對 錯

55、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目的是: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對 錯

56、 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對 錯

57、 柴油機在進氣行程中吸入的是一定配比的可燃混合氣體。( )

對 錯

58、 叉車最大起升高度是指在平坦堅實的地面上,叉車滿載,貨物升到最高位置時,叉車水平段的上表面離地面的垂直距離。()

對 錯

59、 參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的新配取證人員,應向考試機構提交畢業證書復印件或學歷證明1份。()

對 錯

60、 車輛出入庫門、車間時,允許用叉車把門頂開。( )

對 錯

61、 車輛高速轉彎時,容易產生車輛的橫向傾翻。( )

對 錯

62、 影響行車安全技術狀況的有轉向裝置、車輪、燈光、喇叭等因素。( )

對 錯

63、 蓄電池是一種可將化學能變成電能的裝置。( )

對 錯

64、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對 錯

65、 叉車行車時貨物的最低點離地應300~400mm左右,與道路上固定物之間其距離不得少于0.5m。( )

對 錯

6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對 錯

67、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進行使用。()

對 錯

68、 活塞行程:上、下止點之間距離。( )

對 錯

69、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使用單位不必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自行檢查。()

對 錯

70、 電瓶車因無易燃易爆燃料,適用于易燃易爆場所工作。( )

對 錯

7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的要求。

A、1個月

B、15天

C、一周

D、三個月

A B C D

72、 機油壓力表的作用是顯示。( )

A、機油溫度

B、機油壓力

C、機油量

D、機油流量

A B C D

73、 駕駛員在身體機能系統出現( )或不平衡時駕駛車輛容易發生事故。

A、不協調

B、失控

C、思想波動

D、情緒激動

A B C D

74、 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屬于( )。

A、警告標志

B、禁令標志

C、指示標志

A B C

75、 特種設備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由()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A、市級人民政府

B、省級人民政府

C、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

A B C

76、 1、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會車,要降低車速、鳴號,并加大兩車間的( ).

A、縱向間距

B、行車前間距

C、橫向間距

A B C

77、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 )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A、30

B、60

C、20

D、10

A B C D

78、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

A、經濟運行

B、高效率運行

C、節能運行

D、安全使用

A B C D

79、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七條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和()責任制度。

A、交接班

B、節能

C、維護保養

A B C

80、 某儲運公司用3T叉車卸集裝箱內的設備。單件設備重2噸且重心位置不在中間,為了防止設備側翻,勞務工王某去扶設備。叉車司機將設備起升后,設備突然倒向一邊,將王某壓倒,不治生亡。事故原因分析。()

A、安全意識差

B、違章指揮

C、超負荷

D、誤操作

A B C D

81、 表示叉車通過性能的技術參數是:()

A、轉彎半徑

B、載荷中心距

C、離地間隙

A B C

82、 道路交叉口處和縱斷面高度處應保持車輛駕駛員有( )。

A、足夠的視野

B、充分的反應時間

C、活動空間

A B C

83、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例行保養應由( )進行。

A、駕駛員本人

B、修理工

C、

A B C

84、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自2023年()起施行。

A、1月1日

B、7月1日

C、9月16日

D、10月1日

A B C D

85、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A B C

86、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是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A、生產安全事故

B、重特大事故

C、事故

A B C

87、 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A、異常情況

B、設備故障

C、事故隱患

A B C

88、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兩部分都是實行百分制,()為及格。

A、都是60分

B、理論知識60分,實際操作應會

C、理論應知,實際操作應會

A B C

89、 汽油的辛烷值越高( )越好,汽油號數越大。

A、燃燒性;

B、阻燃性;

C、抗爆性

A B C

90、 車輛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是駕駛員觀察、判斷和( )方面所發生的錯誤。

A、操作

B、速度

C、思想麻痹

D、生理因素

A B C D

91、 牽引車與掛車、掛車前后輪之間,應( )。

A、留有足夠的空間間隙,以便于裝卸和上下車

B、安裝防護欄柵

C、連接緊密,不留間隙,為方便裝卸和上下車可設置攀爬裝置。

A B C

92、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A、使用證書

B、登記證好

C、登記標志

D、登記機關名稱。

A B C D

93、 ( )稱為走合期。

A、機動車輛起步階段

B、每月月初

C、新車或大修后的車輛及裝用大修發動機的車輛,在使用初期。

A B C

94、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蛀牙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負責。

A、經濟運行

B、高效能運行

C、節能

D、安全

A B C D

95、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

A、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

B、駕駛證

C、IC卡

D、資格證

A B C D

96、 交班時,當班司機通知接班司機汪某,該叉車的行車制動效果較差,讓汪某送修理車間。因生產任務緊,汪某駕駛叉車前往倉庫作業,在廠區車行道上行駛時,發現前面有行人,即減速,鳴號示意行人讓路,行人未注意沒有讓開,汪某立即踩下行車制動,結果將行人撞到。事故原因分析。()

A、帶病作業

B、操作不當

C、超速行駛

D、未注意觀察

A B C D

97、 CPD1.5表示的是。()

A、1.5T平衡重式蓄電池叉車

B、1.5T平衡重式柴油叉車

C、 1.5T前移式叉車

D、1.5T平衡重式汽油

A B C D

98、 在鐵路道口( )單行路、彎路、窄路、陡坡等地段不準倒車。

A、平直路口

B、鳴號、加速

C、交叉路口

D、車間內

A B C D

99、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A、半個月

B、一個月

C、兩個月

A B C

100、 1、交通標志中用黃色做安全色,黑色對比色的含義是( )。

A、A、禁止標志

B、指示標志

C、警告標志

D、輔助標志

A B C D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目的是()

A、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B、預防特種設備事故

C、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D、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A B C D

102、 《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銷售單位銷售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其()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應當齊全。

A、設計文件

B、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C、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

D、監督檢驗證明

A B C D

103、 特種設備應急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A、發生事故時的應對措施、處理辦法

B、發生事故后處理程序

C、明確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

D、定期演練

A B C D

104、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 )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A、安全使用說明

B、安全注意事項

C、警示標志

A B C

105、 場(廠)內專用旅游觀光車輛分為包含。( )

A、電動車

B、蓄電池觀光車

C、腳踏車

D、內燃機觀光車

A B C D

106、 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責令停止使用設備,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A、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設備,或國家命令淘汰、已經報廢的設備

B、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C、在使用的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D、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并未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的

A B C D

107、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舉報制度,為了方便舉報應將()公布。

A、舉報電話

B、電子郵箱

C、信箱

D、辦公地址

A B C D

108、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突出特種設備( )單位的安全主題責任。

A、經營

B、生產

C、使用

D、檢驗

A B C D

109、 普通輪胎是由()組成。

A、內胎

B、外胎

C、襯帶

D、氣門嘴

A B C D

110、 1、季節維護是指在進入( )為車輛合理使用所進行的技術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A、春季前

B、夏季前

C、秋季前

D、冬季前

A B C D

我們開叉車一定要知法知道關于叉車的相關法規小編給大家貼到下面大家可以看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適用本法的其他特種設備。

國家對特種設備實行目錄管理。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第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實施分類的、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全國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責任制度,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管理,確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安全,符合節能要求。

第八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應當遵守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制定。

第九條 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條 國家支持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科學技術研究,鼓勵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的推廣應用,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一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宣傳教育,普及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特種設備安全意識。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3]

第二章 生產、經營、使用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應當進行自行檢測和維護保養,對國家規定實行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

第十六條 特種設備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與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術規范未作要求、可能對安全性能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向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申報,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時委托安全技術咨詢機構或者相關專業機構進行技術評審,評審結果經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批準,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將允許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有關技術要求,及時納入安全技術規范。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投保特種設備安全責任保險。

第二節 生產

第十八條 國家按照分類監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生產活動:

(一)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

(三)有健全的質量保證、安全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保證特種設備生產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其生產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負責。不得生產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標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

第二十條 鍋爐、氣瓶、氧艙、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設計文件,應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鑒定,方可用于制造。

特種設備產品、部件或者試制的特種設備新產品、新部件以及特種設備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需要通過型式試驗進行安全性驗證的,應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的檢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第二十一條 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隨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并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

第二十二條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第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三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二十五條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元件等特種設備的制造過程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六條 國家建立缺陷特種設備召回制度。因生產原因造成特種設備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發現特種設備存在應當召回而未召回的情形時,應當責令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召回。

第三節 經營

第二十七條 特種設備銷售單位銷售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其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應當齊全。

特種設備銷售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

禁止銷售未取得許可生產的特種設備,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第二十八條 特種設備出租單位不得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以及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和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第二十九條 特種設備在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義務由特種設備出租單位承擔,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進口的特種設備應當符合我國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經檢驗合格;需要取得我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的,應當取得許可。

進口特種設備隨附的技術資料和文件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其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應當采用中文。

特種設備的進出口檢驗,應當遵守有關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法律、行政法規。

第三十一條 進口特種設備,應當向進口地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履行提前告知義務。

第四節 使用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三十六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

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四十一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第四十二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三條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并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公眾乘坐或者操作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應當遵守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遇有運行不正常時,應當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離。

第四十四條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并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第四十五條 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條 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電梯制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

第四十七條 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八條 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前款規定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采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九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一)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

(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處理措施。

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對氣體使用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及時申報定期檢驗。 [3]

第三章 檢驗、檢測

第五十條 從事本法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以及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提供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準,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一)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

(二)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和設備;

(三)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第五十一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考核,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資格,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五十二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依法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誠信的檢驗、檢測服務。

第五十三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在檢驗、檢測中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并立即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但應當防止重復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四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提供特種設備相關資料和必要的檢驗、檢測條件,并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十五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從事有關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

第五十六條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利用檢驗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權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3]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五十八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本法規定的許可工作,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不得許可。

第五十九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辦理本法規定的許可時,其受理、審查、許可的程序必須公開,并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六十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對達到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

第六十一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六十二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后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第六十三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第六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得要求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不得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

第六十五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取得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二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第六十六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對每次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并由參加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后歸檔。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第六十七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十八條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 [3]

第五章 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

第六十九條 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納入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或者納入相應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第七十條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情況,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對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并通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

與事故相關的單位和人員不得遲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況,不得隱匿、毀滅有關證據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第七十一條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應當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應急救援。

第七十二條 特種設備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重大事故,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較大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一般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調查組應當依法、獨立、公正開展調查,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七十三條 組織事故調查的部門應當將事故調查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事故責任單位應當依法落實整改措施,預防同類事故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的,事故責任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制造的特種設備,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已經實施安裝、改造、修理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改造、修理。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未經鑒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制造的特種設備,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進行型式試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出廠時,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隨附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制造、銷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書面告知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驗收后三十日內未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鍋爐清洗過程,未經監督檢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電梯制造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進行校驗、調試的;

(二)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時,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的。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一)不再具備生產條件、生產許可證已經過期或者超出許可范圍生產的;

(二)明知特種設備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產并召回的。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生產、銷售、交付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交付的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生產許可證的,責令停止生產,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經營的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

(二)銷售、出租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或者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維護保養的特種設備的。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銷售單位未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或者進口特種設備未履行提前告知義務的,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銷售、交付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

(三)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申報并接受檢驗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的;

(六)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二)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的;

(三)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未依法履行報廢義務,并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的。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

(二)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充裝的氣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

(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

(三)未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

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

(二)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未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的;

(三)未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的。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九條 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主要負責人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生特種設備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二)對特種設備事故遲報、謊報或者瞞報的。

第九十條 發生事故,對負有責任的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一條 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

(一)發生一般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罰款。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履行崗位職責,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銷相關人員的資格。

第九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對機構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機構資質和有關人員的資格:

(一)未經核準或者超出核準范圍、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檢驗、檢測的;

(二)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驗、檢測的;

(三)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相關單位,并立即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的;

(五)泄露檢驗、檢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

(六)從事有關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七)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的;

(八)利用檢驗工作故意刁難相關單位的。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格。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實施許可的;

(二)發現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使用或者檢驗、檢測活動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發現特種設備生產單位不再具備本法規定的條件而不吊銷其許可證,或者發現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發現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不再具備本法規定的條件而不撤銷其核準,或者對其出具虛假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或者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嚴重失實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不立即處理的;

(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或者接到報告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立即處理的;

(七)要求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或者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的;

(八)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的;

(九)泄露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

(十)接到特種設備事故報告未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照規定上報的;

(十一)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十二)妨礙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調查處理的;

(十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九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拒不接受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擅自動用、調換、轉移、損毀被查封、扣押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注銷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

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被依法吊銷許可證的,自吊銷許可證之日起三年內,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予受理其新的許可申請。

第九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第七章 附 則

第九十九條 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檢驗的收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一百條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不適用本法。

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以及民用機場專用設備安全的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實施。

第一百零一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

立法意義

編輯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并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本次的101條,補充細化了許多針對性強的條款。

“這幾年北京不斷有新的地鐵線路開通,站內電梯、扶梯、鍋爐等特種設備數量激增,再加上客流量大,安全形勢復雜。我們特別歡迎有這樣一部對特種設備生產、維護保養、使用單位的安全責任有具體、細化規定的法律,以免一旦出現事故,相互推諉責任。”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運行工程總管李宇軒說。

“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這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后,有的責任不明確,只好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說。 [4]

內容解讀

編輯

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解讀特種設備安全法 [5]

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表示,最近,我國接連發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這部旨在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法律的及時出臺,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生動詮釋。

以人為本 立法為民

闞珂:特種設備聽似陌生,但一提電梯、游樂設施,大家就熟悉了。特種設備包括鍋爐、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八大類,通常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若管理不善,易導致爆炸、墜落等生產和公共事故,嚴重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特種設備數量迅猛增長。2023年底,全國特種設備總數達822萬臺。以電梯為例,全國電梯數量由2002年35萬臺激增至2023年245萬臺。2023年,我國電梯的生產、安裝和保有量均居全球第一。

數量猛增的同時,特種設備安全形勢更加復雜。仍以電梯為例,近年來我國電梯事故率和死亡人數逐年下降。但由于保有量激增,一些在用電梯老化嚴重,維護保養不及時不規范,電梯非正常停運、“困人”甚至“吞人”情況時有發生。

以人為本、立法為民,是我國立法工作始終堅持的一項根本原則。立法就是要解決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本法是第一部對各類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做統一、全面規范的法律。它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向科學化、法制化方向邁進了一大步。

安全責任 企業為先

闞珂: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進一步突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是安全責任主體。

生產環節,法律對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等活動規定了行政許可制度;經營環節,法律禁止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使用環節,法律要求所有特種設備必須向監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方可使用,使用單位要落實安全責任,對設備安全運行情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一旦發現設備出現故障,應當立即停止運行,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這些條文都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后,有的責任不明確,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

細化條款 強化執行

闞珂: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2023年的101條,補充細化了不少針對性強的條款。

近來連續發生的多起電梯安全事故表明,維護保養是重要環節。據了解,5月深圳羅湖某大廈電梯事故是由于維護保養人員違規使用液體潤滑油對制動器進行潤滑,導致電梯制動能力降低。針對類似問題,法律明確要求電梯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承擔,承擔維護保養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作業人員資格;維護保養過程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并落實現場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又如,針對住宅小區電梯安全管理問題,法律作了專門規定,如果業主委托物業服務單位管理小區的電梯,物業服務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義務。一旦發生事故,物業服務單位如果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政府監管 依法盡責

闞珂:政府部門對特種設備的監管,不應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攬企業責任,而應是“警察式”的監管,依法督促產、銷、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落實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和要求,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查處。

法律規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車站碼頭、商場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法律規定,特種設備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同時,要求監管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便于公眾查詢。

提高公眾安全意識 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闞珂: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每條生命的隕落都會給家庭帶來巨大損失和痛苦。

使用電梯時、在游樂園玩耍時,要注意安全提示并聽從工作人員的管理指揮;兒童乘坐扶梯,要有成年人陪同看護;飯館、家庭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要來源于正規渠道……徒法不足以自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然而法律的有效實施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需要每個人自覺增強安全意識。(注以上法法律以國家為準。)

想知更多本地的叉車考試題、叉車面試題、叉車證報名流程的請關注天中人才市場頭條號與小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