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劉宏辭去金昌市人民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3年2月25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崗位變動,劉宏向金昌市人大常委會提出辭去金昌市人民副市長職務的請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組織法》第二十七條、《金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金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劉宏辭去金昌市人民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并報金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名單

(2023年2月25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趙光學為金昌市民政局局長。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23年2月25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免去:

劉忠仕的金昌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3年2月25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任命:

王希望為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尚曉霞為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張琴為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尚曉霞的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陳興昆的金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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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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