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騙懷孕了構成犯罪嗎?
一、被欺騙懷孕了構成犯罪嗎?
1、被欺騙懷孕了一般不構成犯罪。
假懷孕騙婚不一定犯法,假借懷孕而與男方登記結婚,并沒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那么不構成犯罪。如果假懷孕和別人結婚的,同時以暴力行為脅迫他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才犯法。
2、如果女方沒有懷孕,但以懷有身孕為由要求男方給付錢物用于墮胎或者胎兒的孕育與分娩,則構成詐騙罪。
如果女方沒有懷孕,卻以懷有身孕要向社會曝光或者告訴男方的妻子等要挾男方給付錢物的,則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想象競合犯,當擇一重罪處罰。一方面,女方虛構自己懷孕的事實,讓男方產生錯誤的認識,主動將財物交與對方,構成詐騙罪;另一方面,女方通過揚言揭發男方隱私進行要挾,對男方實行精神強制,使其產生恐懼、害怕的心理,迫使男方交出財物,構成敲詐勒索罪。
二、用假懷孕騙婚怎么處理?
1、用假懷孕騙婚,男方可以采取協商、或者是起訴的方式離婚。
如果女方以自己懷孕有借口要求男方與自己結婚的,如果男方被迫結婚的,由于不是本人自愿結婚的,該婚姻屬于無效的婚姻。
2、婚姻無效糾紛的解決方式
婚姻無效糾紛的解決方式是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由于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助。
(2)在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撫養且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對死者扶養較多,可以分給他(她)適當的遺產。以上這些規定,雖然是針對未辦結婚登記的非法同居關系而言的,但對于無效婚姻,也同樣具有指導意義。
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有些男方在得知女方懷孕后,可能會選擇與對方結婚,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假懷孕結婚并不會被認定為是涉嫌犯了詐騙罪。但如果女方沒有懷孕,但以懷有身孕為由要求男方給付錢物用于墮胎或者胎兒的孕育與分娩,則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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