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64條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
這不是段子,是最近真實發生的案例:
據浙江教科頻道,近日,杭州民警接到多起報案稱電動車被盜。
經調查,民警發現實施盜竊的嫌疑人是一名七旬老人。嫌疑人楊某交代,他老伴兒過世多年,因為太孤單就結交了不少的“女朋友”。其中一個“女朋友”嫌棄自己的電動車太笨重,為了討好“女朋友”,楊某就偷電動車。此后,“女朋友”的朋友和妹妹也都想要電動車,楊某便多次盜竊。目前,楊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網友評論:
“我偷電瓶車養你啊”
那是老人嗎?就一老賊
70多歲?結交不少女朋友???
……
盜竊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264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多次盜竊的認定
《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特征:
(一)在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
(二)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所有行為未遂的。《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三)三次以上即遂,累計數額無需達到較大的。
《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這個案件,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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