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美元構成什么罪?

貨幣是現代生活中重要的交換工具,維護正常的貨幣秩序是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必要條件,雖然聽起來很宏大,可能與我們關系不大,但是如果每個人都不維護這一秩序,那貨幣體制也就無法運行了。實踐中也有不法分子為了謀取私利而偽造本國貨幣或者外國貨幣,此時構成什么罪呢?沈律師今天通過一則案例來給朋友們分析一下!

楊某為獲取高額利潤,與印刷廠工作人員李某共同印制 1934 年版、面值為 500 元和100 元的假美元的膠片。后李某購回一臺小型膠印機,試印出了部分假美元。后楊某與李某更換了更先進的設備,印制了大量 1934 年、1966 年版假美元。案發后,公安機關搜出假美元 (成品)2200 萬余元,假美元(半成品)457 萬元及印刷設備等物。后楊某與李某被檢察院以偽造貨幣罪提起公訴。而兩位被告認為自己偽造的是外國的貨幣,并沒有擾亂中國的貨幣秩序,不應受到處罰,同時自己偽造的貨幣并沒有流出,沒有造成危害結果。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偽造貨幣罪是指依照人民幣或者外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等,使用印刷、復印、描繪、拓印等制作方法,制造假貨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為。本案中楊某與李某為了獲得非法利益,偽造了大量假幣,該假幣雖然是外國貨幣,但是這一版型依然處于流通狀態,構成偽造貨幣罪。同時該罪名的成立不要求將偽造的貨幣出售,出售偽造的貨幣構成出售偽造貨幣罪。

沈律師還想提醒朋友們偽造不處于流通狀態的貨幣不屬于偽造貨幣罪,可能構成詐騙罪等,例如偽造古錢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