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緩刑怎么執行,判刑七個月緩刑需要多長時間(拘役緩刑執行機關)
導讀:在當前社會中,有的人在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之后就會接受法律的制裁,在判刑的時候可能會處以緩刑。但如果自然人在此之后在此犯罪,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緩刑期間又判拘役怎么處理?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張曉雨律師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緩刑期間又判拘役怎么處理
緩刑期間又判拘役,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二、犯能否緩刑
累犯不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具體的規定如上。華律網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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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條:[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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