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是怎樣的階段?
一、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是怎樣的階段?
屬于偵查階段,包括拘留階段和逮捕后到案件移送檢察院之前的這段時間均屬于偵查階段。
1、受理立案。
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問明情況后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經過審查,對于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
2、進行偵查。
要收集、調取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進行進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等。
3、偵查強制措施。
如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4、偵查終結。
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后,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且已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予以釋放并發放證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偵查終結后,及時將案件移交人民檢察院,以便審查起訴。
二、檢察院批捕的時效是多久?
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案件,發現應當逮捕而公安機關未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建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如果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審查處理,即對已被刑事拘留的,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之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公安機關如果認為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但必須將已拘留的人釋放。人民檢察院應當另行指派審查批捕部門的辦案人員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通知公安機關。如果復議不被接受,公安機關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進行復核,復核后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并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上級人民檢察機關的復核決定,是最終決定,公安機關或下級人民檢察院即使有不同意見,也必須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了之后那么就需要對案件依法的偵查,從而此階段就可以被認定為偵查階段,刑事辦案的階段分為三個,有偵查階段、審查起訴訴階段、最后就可以進入到審判階段,這樣才能按正常的流程進行辦量。
通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對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逮捕后是怎樣的階段?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幫助的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師給您解答。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