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倒賣購物卡的行為一般是不構成犯罪的。購物卡不屬于我國法定的需要經過許可方可進行銷售的物品,因此倒賣購物卡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刑法》規定,有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倒賣柴油,不是按照倒賣數量而是按照倒賣數額來立案。個人倒賣柴油,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倒賣汽油,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第八款

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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