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 共同犯罪 以假充真 食品安全

 

【要旨】

將摻雜棉籽油的玉米大豆調和油,銷售給香油生產廠家;相關香油生產廠家在香油制品生產過程中,摻雜摻假,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食品安全問題,制發檢察建議,促進食品安全社會治理。

【基本案情】

查獲涉案假香油

 

生產假香油現場

 

2008年7月23日,被告人孔某某成立沈陽新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鄭某某擔任生產廠長。2023年,孔某某向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該公司“好財好”牌玉米大豆調和油的企業標準,該調和油的原輔料為玉米油、大豆油。之后,孔某某在制作玉米大豆調和油時故意違背已備案的企業標準,添加廉價棉籽油將油體顏色調至近似香油的顏色(俗稱“紅油”),并將該制作調配方法告知鄭某某。2023年10月至2023年8月間,孔某某、鄭某某等人將與香油顏色相近的“紅油”銷售到全國12個省、市的香油坊以及香油生產廠家。孔某某在推銷“紅油”過程中以該油顏色、溶點與香油相同為賣點,并向呂某某、李某某等經銷商傳授往香油里勾兌“紅油”或在“紅油”中添加一定比例香精提高香味以此冒充純芝麻香油銷售的方法;此外,該廠向部分經銷商、香油制造廠家違規銷售香精或提供購買香精渠道,用以調制假香油,其公司銷售香精金額為39330元。經查實,被告人孔某某、鄭某某參與生產、銷售偽劣香油制品金額為584207.6元。

 

被告人呂某某系食用油油瓶經銷商,有廣泛的香油生產廠商銷售渠道。2023年10月至2023年8月,孔某某通過呂某某等人的銷售渠道推銷“好財好”牌玉米大豆調和油(“紅油”)。呂某某幫助對外宣傳該“紅油”可用于摻入香油當中,并從銷售額中提取利潤。2023年7月,呂某某向做銷售芝麻生意的被告人李某某介紹孔某某生產的“紅油”可以摻入香油當中,并將孔某某聯系方式告知李某某。李某某向多名生產香油人員推銷該“紅油”。2023年李某某向河北邢臺被告人王某超經營的河北某食用油有限公司推銷“紅油”,王某超在購入金額為130576元的“紅油”后與其公司負責生產的被告人王某達在生產香油過程中摻入該“紅油”和乙基麥芽酚、乙基香蘭素等香精成分,冒充香油進行銷售,由被告人王某越負責銷售并送貨。經鑒定機構檢測,該公司被抽檢的所有香油、芝麻醬均不合格。經查實,河北某公司銷售偽劣香油金額為277546.39元,銷售偽劣芝麻醬金額為24816.5元。被告人王某超、王某達、王某越參與生產、銷售偽劣香油制品的金額為302362.89元;被告人呂某某、李某某等參與生產、銷售偽劣香油制品的金額為130576元。

 

【訴訟過程】

2023年7月24日,河北省邢臺市信都區人民檢察院以孔某某、鄭某某等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信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3年12月31日,信都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孔某某、鄭某某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3年9月13日,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孔某某、鄭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

(一)打擊犯罪源頭,保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孔某某、鄭某某等人作為長期從事香油生產、銷售的從業人員,明知香油行業中存在往香油中加入所謂“紅油”,降低生產成本的潛規則,仍然故意研制“紅油”生產配方,制成與香油顏色相近的所謂“玉米大豆調和油”,并積極推銷,推動下游購買者將“紅油”摻入香油或在“紅油”中加入香精冒充香油,孔某某、鄭某某等人的行為對制造假香油,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該行為是實踐中常見的源頭性犯罪,從源頭上打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有利于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藥品“四個最嚴”要求,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邢臺市信都區檢察院檢察官與偵查人員研判案情。

 

(二)提前介入,深入溝通,妥善辦理跨地域關聯制假售假案件。為有效打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都區檢察院積極與市場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形成打擊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既開展個案協作,也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報、聯席會議等機制建設,深挖犯罪線索。信都區檢察院在受理該案之初,即選派檢察官提前介入,多次參加案件偵查研討。信都區檢察院充分發揮案情通報和提前介入的優勢,就案件的定性、生產、銷售偽劣香油人員責任、偵查方向以及證據保全等向公安機關提出法律意見,促進跨地域關聯制假售假案件的妥善辦理。

(三)充分發揮行刑銜接作用,在辦案中促進食品安全社會治理。食品安全關系千家萬戶,保障食品安全就是保障民生。在食用油中摻雜、摻假因檢測難等技術問題較難被發現,本案中,行政機關、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加強行刑銜接,通過多方努力突破技術難題,有力打擊違法犯罪。同時,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精誠合作,進一步嚴格規范轄區食品藥品添加劑的銷售管理,建立添加劑的溯源機制;提高日常檢測水平,形成信息公開常態化;完善食品監管機制,加強執法處罰力度;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引導,提高公眾法律意識等,共同促進食品安全領域的齊管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