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行竊盜雙襪子獲刑罰
本報記者 何淼玲 通訊員 田群 陳林
【判決結果】雖然盜竊的是一雙棉襪,只值5元,但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3月底,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吳某、莫某拘役各4個月,并各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案情回放】2012年12月9日,鶴城區賀家田鄉板栗坪村莫某與會同縣廣坪鎮鐵爐頭村吳某通過前期踩點,竄至鶴城區香洲苑小區內,利用作案工具,將該小區一戶居民房門打開后入室盜竊。剛進門,就發現房主回來了,于是只“帶”了雙價值5元的棉襪匆匆離開。吳某逃至房外樓梯口時被業主發現,業主與保安將其抓獲,從他身上搜出襪子一雙。
案發后,吳某家屬主動賠償了業主300元,取得了諒解。莫某也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官說法】3月25日,鶴城區法院審理該案法官田群認為,吳某、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謀入室秘密竊取私有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兩名被告人均系犯罪行為的實施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鑒于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溫馨提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吳某、莫某雖然只盜得一雙價值5元的襪子,但他們已經實施了犯罪,理應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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