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關于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最新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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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6年7月26日,公布的《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2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機構、組織、人員泄露國家秘密,造成或將可能造成危害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防安全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

5.通過口頭、書面或者網絡等方式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

6.利用職權指使,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8.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1.17 法釋〔2000 4號)

第六條 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秘密或者情報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將國家秘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布,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020年泄露國家秘密罪如何量刑?

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我國憲法規定,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一切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保密制度。所謂國家保密制度,是指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法規、規章、辦法、措施所規定的國家秘密事項、保密范圍以及有關制度的總稱,犯罪對象是國家秘密,關于國家秘密的范圍、密級,請參見關于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釋解。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量刑標準有哪些,對于涉案人員有著較強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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