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出軌的丈夫

委曲求全的妻子

一意孤行、兩地分居

婚約能否自動解除?

Q1

夫妻之間分居幾年法律上會自動解除婚約?我老公出軌了一個女的,然后執意想跟我離婚,但我不離,因為我沒有做錯法律咨詢:想問一下,夫妻分居幾年法律上會自動解除婚約?,為了孩子,也為了想讓他給我一個真正的理由。我該怎么辦?

A1:

你好,我國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因分居導致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規定。我國法律認可的離婚途徑只有兩種,即雙方協議離婚或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結合你所述的情況,如果男方堅持離婚,而你不同意,對方可能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在離婚訴訟中,法院審查準予離婚的必要條件是“感情確已破裂”。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如果你堅持不同意離婚,通常在男方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會判決駁回起訴,給你們雙方重歸于好、繼續共同生活的機會。但是,如果你們雙方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較為明顯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時,經調解無效,即便你堅持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有可能據此直接判決準予離婚。

鑒于男方目前存在出軌情形,并且已經有意離婚,建議你在試圖與對方協商、修復感情的同時,盡快梳理家庭資產,并主動收集男方出軌的證據,避免男方啟動離婚訴訟后處于被動。

Q2

我和我對象2006年領了結婚證,2010年8月份離了婚,可是我們還住在一起,離婚后我們兩個交首付買了個房子,房產證寫的他的名,買房三年我倆生有一子,我倆婚前他有一女兒,現在他因病死了,現在他女兒和他媽來繼承他的房產,我想知道這個房沒有我和兒子份了嗎?

A2:

你好,你的兒子擁有這套房產的繼承權,可以與你前夫的母親、女兒共同繼承房產。

根據你的描述,你和前夫在2010年辦理離婚登記后,共同付首付購買該套房屋,由于不是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因此其并不能視為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再者,房屋登記在你的前夫名下,按照《物權法》規定,該套房屋在物權歸屬上應歸你前夫所有。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該套房屋屬于他的遺產。如果你前夫本人生前沒有立遺囑,則房屋由他的母親、女兒及你和他所生的兒子三人共同繼承。由于你和他已經于2010年辦理離婚,即使離婚后仍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從身份關系上,已經不是配偶關系,因此你無權參與繼承。

但鑒于你和前夫共同出資繳納了房屋的首付,在目前狀況下,建議你可先通過協商的方式要求其繼承人返還你的出資部分。若協商不成,你可以搜集你對該房產的出資證據,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Q3

本人父親名下有一輛臨近報廢的皮卡車,一直停在老家沒有開,車輛故障較多,不安全。前段時間父親才得知該車輛被親戚私自轉讓給了別人,轉讓時父親并未知情,車輛也未過戶。因為該車輛不安全,得知后與該親戚簽訂了責任書,聲明如若車輛使用途中發生事故與我父親無關。請問該責任書有效嗎?

A3:

你好,該“責任書”本身有效,但可能無法產生你所期待的效果。

依據《物權法》規定,機動車物權的生效、轉移采用“登記對抗主義”,也即機動車一旦交付,購買者就取得了其所有權。發生事故時,一般情況下,責任需要由實際所有人和使用人承擔。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若車輛已達報廢標準,發生事故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你的描述,該車輛很可能已經達到報廢標準,存在安全隱患。同時,由于你父親是登記主體,被侵權人有理由相信你父親是轉讓人,可能會要求你父親承擔連帶責任。

關于該“責任書”的效力。依據你的描述,該“責任書”簽訂的初衷可能是明確發生事故,由你親戚而不是你父親承擔責任。約定責任分擔不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情形,該合同可以存在效力。但是,合同具有相對性,既然簽約主體是你父親和親戚,那便不能約束第三人。因此,如果被侵權人找到你父親承擔責任,你父親不能以此為依據進行抗辯,只能先承擔責任,再向你親戚追償。

綜上,即便該“責任書”存在,你們不規范的交易行為可能會埋下隱患。建議你及時追回車輛。

Q4

一個多月前,我7歲的兒子在星期五下午放學的時候,被一個十二歲小孩騎電動車帶著一個學生給撞了,小腿骨折,兩根骨頭都斷了。當時沒有報警,對方家長態度也好,立刻送孩子去了醫院,在縣醫院20天后轉鄭州動手術,手術費近五萬元,對方付了3萬元不再付了,現在我們該怎么辦?

A4:

你好,可以與之進一步協商,協商不成,及時提起民事訴訟維權。

依據《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十二歲小孩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侵權行為,若其本人有財產,則先從其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承擔;若其本人沒有財產,則其侵權責任由監護人承擔。

一般情況下,監護人由其父母擔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結合本案受害人的具體情況,對方父母要賠償你們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就目前情況看,對方也承認自己實施了侵權行為,但不想再行賠付。此時,你們可以再行與對方溝通,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維權。在維權過程中,你要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由于對方已經支付了部分手術費用,可以認定其承認自己有過錯。因此,你要保留好這一轉賬憑證,同時注意在溝通過程中,盡量錄音錄像,明確侵權事實的存在;另一方面,要保留好相關費用支出的票據憑證,用以支持自己主張的賠償數額。

Q5

我租的倉庫(地下室)前兩天下水管道堵了導致水倒灌到一樓,水又從一樓漏下來把我倉庫里的貨打濕了,貨物大約2000元。我租的地下室一樓二樓都是一個房東,物業管理費是交給物業的。請問我應該找誰?

A5: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首先,由于你租的倉庫下水道堵塞導致污水倒灌到一樓,你作為房屋使用人沒有及時向房主報修,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了污水的倒灌。不僅如此,你承租的地下室不具備作為倉庫使用的基本條件。所以綜上,你需要為自己的財產損失承擔部分責任。再者,導致你貨物被打濕的直接原因是一樓的漏水,房主或房屋使用人沒有在污水倒灌后采取及時、有效的排水措施,造成了你損害的進一步擴大。因此,你也有權依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要求房主及一樓房屋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但各方的責任大小仍須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認定。

除此之外,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你們各方應當共同對下水管堵塞位置進行確定。按照物業公司的行業慣例,其服務范圍僅針對小區的公共場所和公用設施。如果堵塞位置處在公用管道區域,因未盡到下水管道疏通的管理維護義務,物業公司也須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面對目前情況,建議你積極和幾方進行協商,確認各方需承擔的責任大小,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維護你的財產權益。同時,建議你盡快對倉庫滲水及財產損失的情況進行拍照取證,并保存倉庫修繕、財產重新安置中發生的支出憑證,以備在求償過程中作為證據使用。

感謝值班律師:

王有銀(北京)

婚姻是座圍城

有人想走

有人要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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