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朋友問我這個問題之前,我是真的以為這個常識性的問題應該不可能沒有人不知道。

但是現實中竟然真的有人不知道!!!

死緩全稱緩期二年執行,很多誤解為緩一緩再死的人,?大概都是只理解了一個字面意思。

就像我這個義正嚴辭地問我的朋友一樣:“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不就是說死刑緩個兩年后再拉去槍斃嗎,這?沒毛病啊!”

看到他理所當然的樣子,我一時語塞,竟然不知是先跟他解釋一下這個常識呢,?還是先表達一下自己的震驚,?然后再順便鄙視一下他的無知。

死緩肯定不是緩一緩再死啊,這么理解實在是太滑稽了:

緩一緩再死的目的是什么?

反正早晚都得死,為啥還要留你兩年命讓你浪費糧食和空氣?

首先,死緩不是刑罰,它只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

在我國,死刑有兩種執行方式:

一種是死刑立即執行;

一種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如果一個人被宣告死緩,那么他通常面臨四種結局:

第一種: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則兩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第二種: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則兩年期滿以后,減為25年有期徒刑。

第三種: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但情節不惡劣的,則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第四種: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且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立即執行死刑。

看到了吧,死緩實際上就是一個考驗期,只要在這兩年內,老老實實坐牢,那么就能保住一條命。

現實中,被宣告死緩的罪犯最終被執行死刑的非常少,只有兩年考驗期內又故意犯罪且情節惡劣的,才會從死緩轉為立即執行。

也就是說只要自己不作死,那么就不會死!

法律制定死緩當然是有目的的,一方面是為了體現既不廢除死刑又要慎殺的政策;另一方面也向社會表明了它沒有放松對罪大惡極罪犯的懲治,同時又給了某些罪犯以悔改罪行、重新做人的機會。

類似于死緩這種常識性誤解的還有無期徒刑。

很多人認為:無期無期,不就是把一個人關到死?

無期徒刑字面上理解確實是沒有期限的刑罰,但根據我國刑事相關法律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

也就是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不意味著一輩子都要在牢里度過了。

現實中,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實際最終只坐了十幾年牢的大有人在。

另外,我國是有終身監禁的,這個和無期徒刑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終身監禁是針對因貪污賄賂犯罪被判處死緩的,法院可以根據其犯罪情節等情況同時決定在其死緩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這個才是真的牢底坐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