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通過不正當途徑,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這種行為破壞了我國的金融管理秩序,應當受到刑事追究,那么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集資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并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四十一、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集資詐騙罪的處罰,根據新刑法第192條的規定,犯集資詐騙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上是新刑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