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電話傳喚會拘留嗎?
一、經偵電話傳喚會拘留嗎
視案件的情況來確定;經偵大隊傳喚行為人的,不一定會拘留。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哪些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注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四、接到經偵電話傳喚必須到嗎
先判斷是否是真的,一般辦案是不會打電話通知的。如果是真的,那么就有義務去配合執行警務。
公安經偵大隊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國內經濟案件的偵查,屬于一個專門的偵查部門。為獲得證明有無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重的有關證據以及捕獲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專門的調查措施和強制措施,隸屬于公安部門。主要職責是:
1、組織、指導、協調當地公安機關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2、指導、檢查、監督當地的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動態,提出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
3、指導當地的金融、財稅部門和其他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位開展安全防范工作。
需要有具體的案件情況才能確定經偵電話傳喚會拘留嗎,一般傳喚的時間不會超過十二小時,遇到案件情況比較復雜的不會超過二十四小時;如果執法人員在確定要刑拘時也需要有合法理由,確定放出去之后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才可以實施此行為,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做出的方式就會不同。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律圖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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