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犯罪構成要件是什么(2023年交通肇事罪量刑細則)
交通肇事罪規定在刑法分則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其是指違反交通運輸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那么交通肇事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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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是什么?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胡燕艷律師解答: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1、主體為一般主體;
2、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3、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4、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胡燕艷律師解析: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胡燕艷律師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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