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效力的法律規定有哪些(證據效力的法律規定有什么)
一、刑法規定什么情況下證據無效
無效證據被法院認定包含以下幾點:
(一)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二、什么樣的證據在法律上無效
在法庭上以下證據無效:
(一)證據與原件、原物復印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不相符;
(二)證據與本案事實無關;
(三)證據形式、來源不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內容不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無利害關系;
(六)刑訊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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