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奸罪的構(gòu)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quán)利(又稱貞操權(quán)),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dāng)性行為的權(quán)利。
犯罪對象是女性。
2、客觀要件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fàn)顟B(tài)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tài)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所謂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務(wù)、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zhì)。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zhì)特征,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gòu)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
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fēng)好壞來劃分。
如果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fēng)不好的婦女發(fā)生性行為的,仍應(yīng)以強奸罪論處。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zé)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
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欲的,則就不能構(gòu)成強奸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gòu)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
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dāng)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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