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販毒刑事案件拘留37天能出

來嗎販賣毒品案件的嫌疑人被拘留37天后能不能出來,要依據具體案情而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可以釋放當事人。如果有證據證明販毒的,不能出來。《中華人民共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販賣毒品罪怎么量刑

1、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其標準為必須具備下列情況之一: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3、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節嚴重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販賣毒品案件的嫌疑人被拘留37天后能不能出來,要依據具體案情而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可以釋放當事人。

如果有證據證明販毒的,不能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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