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要拘留多久移交檢察院
刑事案件一般要拘留30天內移交檢察院,一般拘留后三天左右會到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一、刑事案件要拘留多久移交檢察院,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案件能撤案嗎
法律快車提示您,刑事案件能撤案的,對于以下案件應當進行撤銷: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三、刑事案件上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上訴期限是多久分為兩種情形,分別是:
1.對于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為十日;
2.對于裁定不服的,上訴期限為五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的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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