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后批捕還可以取保嗎?
關于37天后批捕還可以取保嗎?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一、37天后批捕還可以取保嗎?
37天批捕之后照樣可以取保;案子到了公訴階段【檢察院】、審判階段【法院】都可以辦取保,開庭之后也可以辦取保,只要判決未生效,都有可以辦取保.37天后取保和批捕的區別:一個回家等著開庭;一個在看守所等著開庭,只是強制手段不同而已。因此即使37天后被批捕了,依然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只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條件都可以辦理,不過在取保候審期間一定要遵紀守法,否則會被重新逮捕的。
二、檢察院批捕后取保幾率有多大?
取保候審是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批捕后,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師申請取保,能不能成功取保,依據案情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保證金公安局不退還怎么辦?
1、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或者擅自沒收、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責任。
2、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本規定,對決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證金后,疏于監督管理,或者無故中止對案件的偵查,放縱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證金的,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無論案件在檢察院、法院還是開庭后,只要案件沒有結案,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相關條件都是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如果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是屬于違法的,需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37天后批捕還可以取保嗎?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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