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后假釋出獄是什么意思(判決后假釋出獄是什么罪)
由于沒有“保釋制度”,被判刑的囚犯無法保釋出獄。但是,對于被判刑的罪犯,實行“假釋制度”,只要符合假釋條件,可以提前出獄。在假釋考驗期滿后,原判決的刑期也隨之終止。
(一)沒有”保釋制度”
“保釋”的實質是偵查或審判過程中的人員在執行一定程序后獲得釋放,恢復個人自由的制度。雖然我國并沒有保釋制度,但是從實質含義上來看,國內卻存在兩種類似的制度:(一)保釋;(二)保釋;第二,對處于不同訴訟階段的對象進行“保釋”,其中對偵查、起訴、審判的犯罪嫌疑人和被起訴、受審被告人,與此同時,已經被判刑的罪犯可以假釋。
(二)被判刑的罪犯適用假釋制度
“假釋”制度是對罪犯進行改造的一項刑罰制度,它能使獲準假釋的罪犯有條件地提前釋放,即“提前釋放”?!盃顟B假釋的基本特征是:
1、基本假釋條件
(1)不具有人身危險性,而且再次犯罪的危險:對慣犯和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擲危險物質或有組織暴力犯罪的罪犯,不得假釋。即使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對罪犯,減到無期徒刑后,還應明確規定對其實行無期徒刑、減刑、假釋。
(2)達到一定刑期:被判處監禁的罪犯,在原判決的刑期內執行二分之一以上;被判死刑的罪犯,減刑、假釋、減刑15年以上,方可假釋。
在特殊情況下,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免于上述刑罰。往往牽涉到政治、國防、外交等特殊情況。
(3)確有悔改表現:認罪悔改;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與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其中,不主動退贓、協助追繳贓款贓物,賠償損失,有能力不履行財產性處罰,或者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社會關系等不正當手段企圖獲得假釋的,不認定為“確有悔改表現”。
(4)其他條件:符合上述條件后,還應結合具體犯罪情節,原判刑罰的情況,執行刑期的一致,罪犯的年齡、身體狀況、性格特征、假釋后生活來源、監管條件等。
2、假釋程序條件
行為人假釋程序,根據“減刑”程序,由執行機關向中級法院提出假釋申請。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符合假釋條件者,予以假釋。不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3、寬泛的假釋條件
以懺悔行為為核心,不存在重犯的危險,對于某些情節較輕、身體危險性不大的罪犯,可以寬大地把握假釋條件:
(1)過失犯、中止犯、被脅迫犯、(2)因防衛過當、緊急避險而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罰;(3)未滿18歲;(4)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有生活困難、患有嚴重疾病的人,有假釋后生活中確有生活困難的罪犯,(5)在服刑期間表現特別突出。
4、假釋的檢驗條件
被準予假釋的罪犯,要接受一定期限的復審,其中,有期徒刑的假釋檢驗期限,是未執行完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檢驗期限為10年。
檢驗期內: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并服從監督;(2)報告自己的活動;(3)遵守會客規則;(4)離開所在城市,縣或遷居。
如果不是違背了檢驗規則,不再犯新罪,也沒有其他舊罪尚未定罪,那么,在審查期間結束后,即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反之,則會被撤銷假釋,并且會根據具體情況,重新接受未執行的處罰,或重新判刑,數罪并罰。對罪犯來說,被撤銷假釋的人,除非因漏罪未判而被撤銷假釋的,一般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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