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無罪辯護意見書(故意傷害無罪辯護意見書怎么寫)
首先,我們要知道無罪的規則。
第一個規則,屬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正當防衛行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個規則,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供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第三個規則,就是主觀上無傷害的故意,對于可能無罪的故意傷害案件,一般來說要從三個角度進行辯護。第一,是否屬于正當防衛;第二,主觀上是否故意;第三,是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收到的傷害結果與被告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第四,證據是否形成閉環,排除合理懷疑。
我舉一個例子,在某一個地方凌晨4點,有一個人姓黃,我們說黃某他酒后呢,到公園里面乘涼睡覺。結果呢,在這個乘涼的過程中,遇到了一個被害人叫單某,拿著菜刀要搶劫他的手機。
黃某呢,當然和他搏斗。結果呢,就被這個搶劫人給砍傷了。當這個搶劫的名叫單某的人,砍第六刀的時候,就被被告人黃某用左手抓住他拿刀的右手。
黃某順勢扭轉單某的身體,使其背對自己。右手呢,從口袋里掏出自己隨身攜帶的一把水果刀。對著單某的右后背就捅了一刀。單某當場倒地。后來黃某,就趕緊跳進旁邊的湖里逃跑。到湖里一看,搶劫他的人沒有追上來。自己又爬上了岸,跑回了自己出租的房子里邊。
因為身上帶著手機進水了沒法開機,而另一臺手機撥打110的時候,由于手機的問題有沒有撥通。黃某就覺得自己沒事了,然后就睡覺。到了第二天上午9-10點鐘,黃某聽說公園里有人死了,一下子慌了。從哥哥那兒要了100塊錢跑回了老家。
后來,黃某就被控故意傷害罪。那么,這個到底構不構成故意傷害呢?那法院在判決的時候說:黃某在被單某連砍數刀,實施搶劫的時候,采取了防衛行為,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捅刺單某,致單某死亡。他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不屬于防衛過當,所以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宣告黃某無罪,并且不承擔本案的民事賠償責任。從這個案件我們可以看出,黃某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是故意傷害罪無罪的最有利的理由。
什么叫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他的表現是,采取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并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它的特點是,無需負刑事責任。但是,如果防衛過當,仍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那么防衛過當和正當防衛,它是具有以下兩個明顯的特征:
第一,必須明顯地超過必要的限度,也就是一般人都能夠認識到,他的防衛強度,已經超過了正當防衛所必須的強度。也就是應當以防衛行為,是否能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限度。
第二,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即由于防衛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傷亡等嚴重后果。只有這樣,才算是防衛過當。
因此,咱們的案件,到底是不是故意傷害,一定要掌握好上面我所說的這些最重要的地方。如果你掌握了這些秘訣,那么即便傷害你的人重傷了或者是死亡了,你也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甚至不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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