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社會上出現了一些參保人騙取保險的案例,司法實踐中,即使是真實參保人,也可能因為違法行為受到刑罰制裁。參保人即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其享受社會保險的待遇一樣需要遵從法律法規的要求。社會保險并非一般的個人儲蓄,也并非是所謂的“穩賺不賠”,所以,只有當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發生時,即達到退休年齡符合領取退休金條件、發生疾病等情況,參保人才能按照法律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若是參保人未發生年老、疾病等情況時,利用非法的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經典案例

2023年7月,被告人趙某系已退休的參保人是某國企的職工,1962年5月出生,1980年參加工作。2008年,趙某為了向當地相關部門申請退休,領取退休金,就篡改了其檔案年齡,將出生年月改為 1948 年12月,2008年12月31日,辦理養老保險退休的相關機構根據其檔案年齡批準其退休。2023年,當地人社局接舉報并復核檔案時發現,趙某的檔案確實存在篡改痕跡,決定形成專案組進行調查。經調查核實,趙某在 2008 年篡改個人檔案年齡,提前 14 年退休,到 2023 年10月,趙某已連續6年零9個月領取了退休金,共計 163617.78 元。當地人社部門得知情況后,立即停止了其養老保險退休金的發放工作,并在調查核實后立即將該案件移送給了司法機關處理。

在上述案件中,趙某是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之一養老保險的參保人,理應在滿足退休條件時正常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即養老保險退休金)。但是,根據我國的養老保險政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方可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很明顯,在案件中的參保人趙某 1962 年 5 月出生,2008 年 12 月其年齡才 46 歲,根本不符合法定退休年齡的條件,其篡改年齡提前享受本不應該享受的退休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認定趙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第一點、法律明文規定:騙取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詐騙公私財物,趙某的行為就是通過篡改個人年齡的檔案資料來故意騙取養老保險待遇,提前享受了其本不應該享受的退休金待遇;第二點、 趙某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分析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內容:一是行為人實施了欺騙的行為,二是因為行為人的欺騙行為使受騙的人產生了錯誤的認識,三是受騙人基于其產生的錯誤認識而處分了財產,四是行為人達到目的取得財產,而受害人遭受了財產損失。

在上述案件中,趙某篡改自己的檔案年齡,目的是想提前享受養老保險退休金,其篡改年齡的行為使得養老保險退休審批的工作人員陷入了錯誤的認識,以為其已達到退休年齡,從而在錯誤的認識下為其辦理了養老保險退休手續,最后,趙某在完成退休手續后享受到了退休金,造成了養老保險基金損失,以及國家和廣大參保人員利益受損的危害結果。故而認定趙某構成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