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5日,上海一老人陸某某推倒一輛停放在小區里的摩托車,經鑒定,摩托車損失為9000多元。上海警方對老人進行了精神鑒定,結果為患器質性精神障礙,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隨后當地警方以老人涉嫌尋釁滋事為由立案調查并批捕。

2023年1月3日,老人因病取保候審后被送至醫院治療,于1月24日去世。刑事案件由此終止,車主陳先生向老人的遺產繼承人提起了索賠修車款的民事訴訟。3月24日14時,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庭宣判:被告需賠償摩托車受損費用元并承擔訴訟費。

故意損毀財物構成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構成尋釁滋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老人故意推倒摩托車,車主損失9000多元,可以構成尋釁滋事。

器質性精神障礙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刑法》第十八條:“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該老人經鑒定為患器質性精神障礙,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故意損毀財物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不過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病可以取保候審?

《刑法》第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該老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去世,刑事案件自然終止。

民事案件被告去世怎么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該老人生前故意毀損他人財物,雖然死亡,但侵權責任不可免,其遺產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范圍內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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