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1、認識因素:

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如果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結果,則成立直接故意;如果行為在客觀上必然發生危害結果,但行為人只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結果的,也僅成立間接故意。

2、意志因素:

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其中“危害結果”是指行為人已經明知可能發生的構成要件的結果,“放任”是指對危害結果聽之任之的態度。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某種危害結果,既不是希望危害結果發生,也不是希望危害結果發生,但仍然實施該行為,也不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發生,而是聽任危害結果發生。換言之,結果發生與否,都不違背行為人的意志。

3、表現形式:

(1)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

(2)行為人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一危害結果的發生。

(3)在瞬間情緒沖動下,不計后果地實施危害行為,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