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走向功能主義的刑法解釋當前的中國社會正處于重大的轉型之中。作為日益工業化的結果,人們越來越多地享受到現代科技所提供的種種物質便利;與此同時,伴隨工業化而來的眾多新生的危險源,也使得與風險共舞成為中國社會無從擺脫的宿命。中國社會不可避免地成為全球風險社會的組成部分。風險是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的正常現象,它既是現代性分化所造成的發展方向多元化問題,也是現代性發展的多種可能性問題。作為理性化的產物,風險始終與專業化分工的細密性、理性法則的不斷完善和技術的發展緊密相伴。如學者所言,“知識、法制和科技越發展,越自由創造,人們越是更多地知道那些不可預測的未知事物,便越陷于更大的不確定性,越面臨更多的可能性,因而也越面臨更多的風險”①。政治與社會語境上的這種巨大變化,正在對并且必將對刑法理論與實踐產生深刻的影響。國外刑法學的研究在風險社會學的影響之下,已經日益重視刑法與風險之間的互動關系。因而,刑法學的研究不再只是注重包括罪過與危害在內的傳統內在參數的研究,也開始重視包括刑事政策在內的外在變量對規范刑法學體系的構造性影響,以使刑法理論的演進能與社會的現實需要相呼應。從我國的情況來看,對刑事政策的研究基本上一直停留于外在視角的詮釋上,其與刑法教義學體系之間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勾連。

然而,傳統的只關注罪過與危害等內在參數的研究范式固然有其優點,但也容易產生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甚至一葉障目的問題。它的過于關注概念演繹與邏輯自洽的特性,會誘使刑法學者無視真實的生活世界而一味沉溺于邏輯性的演繹之中。對此,達博教授曾專門給予過提醒:“刑法學者既不要在一種愈來愈獨立的學理中迷失自己,也不能否認這個事實,刑法是行使國家權力的一種形式,因而也就是一種政治。”①一、風險社會中刑法解釋面臨的挑戰在很大程度上,本書代表著對風險社會與刑法理論之關系的進一步的思考,是作為風險社會的系列研究而存在的。此前出版的《風險社會中的刑法:社會轉型與刑法理論的變遷》一書②,主要探討的是這樣的主題:在風險社會的背景之下,隨著刑法的基本框架由報應性懲罰向預防性控制的轉型,傳統的刑法理論面臨怎樣的挑戰,對教義學層面的基本原則與基礎理論又產生了哪些深刻的影響。基于這樣的問題意識,當時相應的研究,主要關注的是刑法基本原則與基礎理論所經歷的演變歷程,并試圖分析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演變。這使得彼時的研究主要是描述性與分析性的,社會理論的色彩濃厚,較少考慮在法教義學層面展開積極的構建。從推進風險刑法理論研究的角度而言,梳理現有的刑法理論為應對風險社會之到來所經歷的演變,自然不可或缺,這是展開法教義學構建的前提基礎;不過,對風險社會與刑法教義學體系(以下簡稱刑法體系)之間關系的思考與探究,無疑不能僅停留在此。

需要進一步研究的是,直面風險社會所帶來的外部環境之復雜性的變化,作為刑法體系之重要組成部分,刑法解釋論如何實現基本的轉型,以確保刑法體系與外部環境之間的關系實現有效的溝通與互動。這意味著,在風險社會的背景之下,有必要發展一種新的刑法解釋理論,以應對外部環境之變化所帶來的規范性需求。這是提升與強化刑法體系的應變性要求的面向使然。在地方性的社會經歷結構性變遷而走向全球風險社會的今天,“(以價值、規定、目標為其形式的)規范不再事先對認知模式進行預調(pre-);相反,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學習適應的問題將獲得結構優先性,由此每一社會中學習的結構性條件必須通過常規化()而獲得支持”①。無論是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